公屋尸主,會否改變

2008-08-24 8:19 am
公屋尸主是媽媽,

日後可否,轉給兒子.


謝謝
更新1:

............ 不是這麼簡單,要有條件. 哥仔or姐仔

回答 (4)

2008-08-27 9:18 pm
呢啲係自己啲經驗,你可以參考下。
住荃灣石圍角村細單位﹝石荷、石芳樓嗰啲﹞,父、兄、我。
後來我結婚,大概年幾、幾年後先去房署取消我自己嗰名,因為哥哥都唔覺得取唔取消係乜問題,所以由得我。原因係婚後所住的地方要清拆、上樓,所以泥同我地登記啲職員叫我取消石圍角嗰名。
後來我自己一家派左去青衣公屋。
石圍角變左兩個人住。
又多年後,距離我取消嗰名大約至少七、八年後,父親去世。處理完一切後,哥哥去同房署講左,房署無叫佢搬,仲同佢改左名﹝嗰單位﹞,於是,間屋而家變左我哥哥嗰名﹝以前嗰名係爸爸ge﹞。
或者,因為石圍角係細單位啩,記得嗰時上樓嗰陣﹝石圍角﹞,都重未有‘一人單位’,所以我地嗰單位叫做‘一至三人單位’,如四人就去左大啲ge。理論上我哥哥仲乎合當初上樓ge最低要求,所以房署唔想攪咁多野啩!
因為唔知你住邊度,但直覺上係你提供啲資料度睇,你同我哥哥當時情況分別不大,所以我唔覺得第日房署會趕你走囉!
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8-08-25 6:35 am
在訂立租約之後,公屋戶主若不幸去世,房署會終止有關租約,並把單位的租住權無條件地批予名列租約上的戶主配偶。如果戶主並沒有配偶,名列租約上的其他認可家庭成員,也可以向房署申請批出新租約,但有關家庭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在確定資格後才會獲得批出新租約。
參考: 房屋署
2008-08-25 3:11 am
公屋無世襲制好耐啦, 如大吉利事講告唔係度, 其他住戶係要搬出, 重新申請

榮少
2008-08-24 8:24 am
大吉利是講句,你媽百年歸老。而祇同你一個人住就可以啦!


收錄日期: 2021-05-01 16:15: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24000051KK0005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