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左女朋友佢唔告我都要上法庭?我知我做錯左,但希望你地先睇下便內容....

2008-08-23 7:28 am
時情係咁..前日早上我女朋友(我地一齊兩個幾月)收工(佢做酒吧待應)之後(佢知我果日唔洗番工)話梨我屋企訓...我話好..佢上到梨之後,換完睡衣,準備訓教之前就查我電話溥、通話記錄、相片、sms......(佢同我一齊之後就將我電話入便所有女仔都delete哂同房間所有有女仔既相都剪爛msn蜜碼改埋)(我gf佢電話溥入便比俞有500個人只得20個係女仔...我知道佢成日都有好多男仔搵佢...(我無delete過佢d野)但係佢就完全唔比我同女仔講野傾電話..)佢咩都查唔到..因為我地無見兩個星期左右同我幾日前下午同屋企人番過深圳(我有同佢講),跟住佢搵我銀包..捰我另外一張大陸電話卡睇番通話記錄..見到有個通話記錄佢就打去話搵我(人地係生意人同識我屋企既長貝)我之後就搶左佢電話叫佢唔好咁玩啦...佢o琴左左我一巴...我當時無還手!其實我對佢既態度一向都係比教軟弱,次次鬧咬都係我做認錯講對唔住果個,跟住過左十幾分鍾佢電話響,佢睇完個來電之後唔聽,果個人連續打左3梨..我問佢邊個梨,做咩唔聽佢電話...佢無應我...果個人打第4次梨...佢終於聽(係男仔聲),我gf就用訓緊教既語氣同佢講話訓緊教(但我gf係未訓著)之後就收佢線...我再問佢果個人係邊個梨嫁,佢都係唔應我,之後我就同佢講如果你有第二個就唔好再搵我啦好無,你自己唔係咁對我,唔好成日要求我咁對你,點解你要咁!之後我捰番我張電話卡(因為佢訓之前捰左我hk張電話卡話要比佢用兩個星期要睇下有無第二個女仔搵我)跟住佢又琴左我一巴,我都係無還手,無理佢,跟住佢就再打電話去果個電話(生意人果個)我就再搶左佢電話叫佢唔好再玩野...佢再琴我一巴..我一時沖動就打左佢...佢個嘴流左小小血(唔算嚴重)同我用過手叉佢頸...我無用武器...我隻手只係比佢找傷小小...之後我地兩個都去左醫院同上左差館...洛過口供...口供有段寫我而家拉你歐打實際引致他人身體受傷...!跟住個cid話我gf唔告我...個cid話不過要我上發庭簽保守行為一年...我好擔心個官最終唔會只係要我簽保守行為....!
點解我gf唔告我都要上法庭?
我上到發庭應該點講呢?
我既動機係因為我懷疑佢有第三者、同佢打左我幾巴!
我而家應該點好...我知道打佢係唔啱,但你地唔係我,你地唔了解佢個人你地可能唔會明我既感受....

回答 (4)

2008-08-23 8:17 am
✔ 最佳答案
"而家拉你歐打實際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應該係指依條罪: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因為依單係刑事案,由律政司決定起唔起訴
你女朋友唔告你,政府可能都會照告你
其實你應該未被起訴;你被起訴個時會收到傳票
情侶糾紛~守行為都差唔多啦
最高坐3年,但係唔會判咁重
跟我估計,守行為居多,如果不幸要坐會係一、兩個月

你上庭應該照實講
可以請律師試下打下,因為你都可以稱為自衛既....
但係自衛要係合理武力 (reasonable force)
你女朋友打你幾巴你就叉佢頸好似過火左d....
但係搵律師試下無妨既

如果唔請律師,好難勝訴~咁樣認罪,求法官輕判會好d
2008-08-25 9:01 pm
睇灑你打d野。

可以好簡單咁答你。
唔係你女朋友告唔告你,係警方警唔警你。
講真你地2個係屋企打交,本黎就冇人理你地,打完你地去醫院都算啦,重要去埋差館。

睇黎你女朋友都係一個精明女,佢口講話唔告你,
不過如果佢係警方份口供講到你係有心打佢,咁樣警方都會告你

有好多lee d情況女仔都會話唔告就咁算,
老實"今日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何況你同過一齊,佢o既電話佢叫咩名住邊到,你咩都知
佢唔驚你玩野咩,所以佢一定話唔告你,只要佢同警方講你係有心打佢就已經可以入你罪啦,雖然係冇律師o既情況下你睇唔到佢份口供,不過單單就"歐打實際引致他人身體受傷"就大約知道佢同差人講左d咩啦。


如果可以既話你fax或者send 一 send你份口供比我睇睇啦


如果需要作多一點既查詢,可以將詳細既資料
email比我
[email protected]
參考: 職業
2008-08-23 11:28 pm
條女分明食硬你,e d 吧女溝仔,多d梨密d手, 打你,鬧你,屈你買嘢,就算你忍得都唔會係鍾意同你1齊,只係借你激第三者咋.
2008-08-23 7:11 pm
簡單嚟講, 你女友報咗案話你打佢, 又驗埋傷, 咁差人就要做嘢. 你打佢一巴咁小事, 差人會告你 "Common Assault普通襲擊 -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
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 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可處監禁1年.
呢條罪係襲擊罪行中最輕嘅.
而家你個女友話唔告你, 咁差人亦樂得清閒唔使做. 個係開咗file落咗案, 又唔可以就咁就放咗你, 於是在你女友同意下, 向律政署申請O.N.E. (即係Offer No Evidence不提証供起訢), 以bind over(簽保守行為)了結. 但律政署只係負責檢控, 係無權判罰嘅. 所以如果律政署同意, 就會大家一齊上庭, 由主控向法官提出O.N.E., 並建議bind over. 如果法官同意 (通常99%都會同意)就會親自頒令你簽保$1000守行為一年. 如果你呢一年內唔犯法 (交通告票 / 亂拋垃圾唔計)就無事, 亦唔會留有案底, 否則法庭會充公你果$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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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小弟亦係過來人, 好明白你心情. 但男人對女人郁手始終唔好. 佢擺明唔只你一個. 喺你面前唔聽電話 / 扮瞓覺cut人綫, 好明顯心有屎. 等呢單嘢過咗後, 你應好好諗吓應否趁相識時間仍短, 做番朋友先, 睇清楚某d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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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zzz兄: 你講果條法例係 Cap.212 <侵害人身罪條例> Sect. 39 -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即係 "傷人39", 唔係第40條. 傷人39只俾企圖謀殺輕 d d, 打人一巴有無咁大劑呀?!! 我諗你貴人善忘, 搞錯咗啦!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44: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22000051KK0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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