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行為是犯法的嗎?

2008-08-22 11:04 pm
以自己的名義向幾間銀行借錢,把錢給家人,伸請破產,再由父母供自己去外國讀書。

回答 (1)

2008-08-22 11:45 pm
✔ 最佳答案
你咁做擺明係犯法啦! 重係犯咗起碼兩條法例!
你明知你將會申請破產, 重去問銀行借錢, 即係擺明想借錢唔還, 令銀行蒙受損失. 咁你就係犯咗<盜竊罪條例>第17條 -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 即屬犯罪. 循公 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監禁10年.
如果你有留意, 銀行借錢申請表格上有寫明你在借錢時並無申請及無意圖申請破產. 你簽署申請表格, 就即係確認咗呢兩項為事實. 你明知你有意圖申請破產, 但重簽署申請表格及使用申請表格作出申請, 意圖令銀行借錢俾你而遭受到損失, 就係犯咗<刑事罪行條例>第 73條 - 使用虛假文書的罪行:

任何人知道或 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 而使用該文書, 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 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 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則該名首述的 人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14年.
重有, 如果你家人 / 父母知道d錢點嚟, 而仍使用d錢, 咁你家人 / 父母就犯咗普通法中的 "串謀詐騙罪". 一樣要坐監.
而家d銀行check "正面信貸資料庫" 同 "負面信貸資料庫" check得好嚴. 你同一時間向幾間借錢, 佢哋會知道. 好大機會唔借俾你. 你諗得到嘅, 佢哋都諗到. 呃唔到嘅!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16 16:20: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22000051KK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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