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開支票而不能兌現, 而對方並無意圖解决, 重走埋佬, 即係開空頭支票. 係觸記咗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 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 財產, 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 即屬犯罪, 循公 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監禁10年.
而佢遷出走佬, 就係犯咗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8B條 - 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 (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 主要誘因) 意圖不履行作出付款的全部或部分現有的法律責任(不論是否永久地不履行), 或意圖讓另一人如此辦, 而不誠實地誘使債權人或任何代表債權人申索款項的人等候付款(不論付款日期是否獲得延期)或放棄要求付款則屬犯罪,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監禁10年.
佢已觸犯刑事罪行, 你應該報警.
若你唔想報警, 你可去公司註冊處查冊, 揾出間公司嘅股東及董事, 佢果間係無限公司, 你可憑小額錢債審裁處嘅判令, 申請佢哋私人破產.
2008-08-21 12:50:02 補充:
慳錢做法係去公司註冊處查冊, 揾出間公司嘅股東及董事嘅地址. 寫封信去, quote以上2條law, 話佢唔喺7日內俾錢你會報警及申請佢哋私人破產, 通常如果唔係職業騙徒就會驚到立刻還錢. 如果係職業騙徒咁你亦應該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