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繁體字簡體字和統獨的關係

2008-08-22 1:52 am
好奇問一下:
1.主張「兩岸統一」的人,比較支持使用繁體字還是簡體字,為什麼?
2.主張「台灣獨立」的人,比較支持使用繁體字還是簡體字,為什麼?
3.一般的台灣人支持使用簡體字的比例有多少?統派還是獨派的多呢?

請簡單回答為什麼即可,不必申論,因為已經有太多相關的討論了。
更新1:

只考慮台灣人,不包括中國(大陸)人哦!

回答 (9)

2008-08-22 1:59 am
✔ 最佳答案
1.主張「兩岸統一」的人,比較支持使用簡體字
2.主張「台灣獨立」的人,比較支持使用繁體字
3.依我的判斷比例約有27.39%,獨派較多
2008-08-22 5:06 am
我女朋友有一次寫簡體字,被我罵到臭頭說
後來他才體會我的用心~
2008-08-22 3:29 am
不管主張
兩岸統一
或是主張
台灣獨立
跟使用繁體或簡體字都無關
那是教育部的事
懶惰時
當然想寫簡體字
有關於國家的尊嚴時
當然要支持自己的文字
自己總要認同自己的國家
團結就是這樣的啦
政治再怎麼鬧
國家真有事情
當然要挺
身為台灣人
當然要支持繁體字 
因為這是教育部規定的字體呀
2008-08-22 3:22 am
中國造字的意義很深遠,您問題的1和2是沒辦法比較的,因誰都無法預知以後的事!至於3台灣的教育一直以來都用繁體字,只因兩岸漸漸開放,大家都在適應彼此,也沒什麼支持不支持!

2008-08-22 14:35:22 補充:
2008-08-22 2:56 am
字体的发展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发展而发展的,况且并不是在大陆建国时候才发明的简体字,很早前就有人使用了,因为中国文盲较多,为了便于记忆,所以推广简体字。好像繁体字是正统有些牵强吧,为什么不说甲骨文,蝌蚪文,人家可是比你还早呀,演变是正常的,是要神似就行了,我们汉字横平竖直,方方正正,这才是正统
參考: 我自己的想法
2008-08-22 2:37 am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 :


在台灣. 書寫繁體或簡體中文. 跟 " 統獨意識 " 沒有絕對關係.


目前台灣會使用上" 簡體中文 " 者.包括與對岸" 學術交流 ". "經商 " 或因 " 個人需求 " 因素才會使用簡體中文.


簡體中文使用率不達到 7%.


兩岸未來的中文字體使用. 將會逐漸朝著 " 回復繁體中文 "模式走.


這也是台灣在文化上的一大優勢. 與 " 統 ". " 獨 " 無任何關係.


.
參考: ” 靈療 ” 實戰經驗.
2008-08-22 2:20 am
1、2ans:
相信居住在台灣的人民90%以上會沿用繁體字,無論統獨。
繁體字才是中華文化的正統。支持統的不會想用簡體,因為已經學了一輩子的繁體,又是中華文化的正統何必要改!支持獨的更不可能,因為超排斥阿共~所以不可能。
3ans:
比例很難說得準,至少我認識的周邊親友都支持繁體字。
什麼樣人會選擇簡體字呢?
答案是懶惰的人。(因為筆劃太多、字寫得醜嗎= =)

2008-08-29 17:19:15 補充:
回答者: junson2009

我舉個例子好了~以Acrobat來說~reader跟professional都可以用來看PDF檔案,但是功能卻大大不同。

這個問題我是針對台灣回答~大陸的網友看看就好,別太介意。

2008-08-29 17:26:59 補充:
大陸人真的也因此鬧出過很多笑話。
像:乾貨(繁體字)=干貨(簡體字)…結果大陸人把它的英文翻成 FXCKfood…應該是dried food 才對。
原因就出自於簡體字把「乾」和「幹」兩個字簡化成同一個字了。
完全不相關的兩個字,卻變成同一個字。 我覺這對中華文化來說,是一種很過份的破壞。
簡體字是書寫比較方便而已,文件打字、印刷,根本不需要到簡體字。

沒有中華文化素養的人,也許不了解簡體字問題的嚴重性,所以才會覺得採用簡體字也無所謂。
但我覺得我們還是不能放棄用繁體字,這樣他們才會有發現自己錯誤的一天。
等到愈來愈多人了解簡繁體字的差別後,也許有一天,聯合國會了解它的決策是多離譜吧!!
2008-08-22 2:16 am
答:
統一與獨立與字體無絕對關係,看場合及環境需要.

像支持台獨的日本人金美齡在日本也是使用簡體字多.

所以第3題也不用回答.
2008-08-22 2:16 am
1.主張「兩岸統一」的人超過十億大都在對岸當然大都用簡體字
(少部分大陸學者建議中國政府回歸傳統中文)

2.主張「台灣"建國"」的人比較支持使用繁體字和日本語

3.一般多數的台灣人主張「主權已獨立維持現狀」在這裡你只有看到繁體字和英文,簡體字沒人用

收錄日期: 2021-05-01 17:23: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21000016KK0957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