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尾指揮燈可唔可以係紅色?

2008-08-21 7:53 am
我想換一個新的尾燈而他的指揮燈係閃動時係紅色的, 唔知香港用唔用得呢?

回答 (4)

2008-08-23 4:06 am
✔ 最佳答案
一齊睇吓法例啦 !

章: 374A 標題: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 憲報編號:
附表: 9  條文標題: 轉向指示器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14條]
第I部
1. 每個按照本部裝配在車輛上的轉向指示器在操作時,須屬一個照明式標誌,而其最小照明長度為150毫米,最大照明寬度則不超過照明長度的四分之一,並須發出穩定或閃爍的光綫。
2. 除第3段就額外指示器作出的規定外,每個轉向指示器在設計及裝配上均須符合以下的規定─
(a) 位於擋風玻璃底部後面不超過1.8米;及
(b) 在操作時─
(i) 暫時改變車輛的輪廓,按水平方向量度,幅度至少達150毫米;
(ii) 轉向指示器最外一點與車輛縱軸綫的距離,比駕駛室最外一點,或緊貼駕駛人座椅後面的車身側面最外一點與車輛縱軸綫的距離,至少多150毫米;
(iii) 在車輛前面及後面的合理距離內,均可以看見照明表面;及
(iv) 保持穩定︰
但如轉向指示器並非位於硬頂小客車的車身最闊部分後面,則(a)節不適用於該硬頂小客車。就本但書而言,硬頂小客車指一輛有封閉式車身及4扇門的車,而在任何一邊的車門之間都沒有直柱。
~略去無關係的~

5. 每個轉向指示器離地面的高度,不得超過2.25米或少於430毫米。
6. (1) 每個轉向指示器的照明顏色如下─
(a) 如同時向前方及後方發出光綫,須是琥珀色;
(b) 如只向前方發出光綫,須是琥珀色或白色;及
(c) 如只向後方發出光綫,須是琥珀色或紅色。
(2) 每個轉向指示器發出的光綫,須利用不透明玻璃或以其他適當方法擴散。
7. 每個發出閃光的轉向指示器在操作時,須固定地以每分鐘不少於60次及不超過120次的頻率發出閃光,而閃光維持的時間須足以使光綫達到全亮度,並在合理的距離內完全可以用肉眼看到。光綫須在指示器的操作開關操作後不超過一秒內開始閃亮,而每次閃光之間的間歇,亦須可用肉眼看到。
~略去無關係的~
4. (1) 除第(2)節有所規定外,為符合本部規定而裝配向前方發出閃光的轉向指示器,不得遮蔽根據任何成文法則所規定安裝的向前方發出白光的燈,或與之合併。
(2) 如按照第3段在車輛的任何一邊裝配有2個轉向指示器,則向前方發出閃光的指示器可與根據任何成文法則規定安裝的向前方發出白光的電燈合併,但─
(a) 該燈的功率不得超過7瓦特;及
(b) 該指示器裝有獨立的電路,並有獨立的電燈泡或獨立的電燈絲。
5. 用作照明根據本部安裝的任何指示器的一個或多個燈泡的總功率,不得少於15瓦特及不得超過36瓦特。
~略去無關係的~
第III部
1. (1) 在本部及第IV部所載的圖形中─
“內側角度”(inboard angle)就轉向指示器而言,指由一條與車輛縱軸綫平行並通過該指示器照明面積的中心的直綫,水平地向內量度的角度,而該指示器發出的光綫在該角度範圍內清晰可見;
“外側角度”(outboard angle)就轉向指示器而言,指由一條與車輛縱軸綫平行並通過該指示器照明面積的中心的直綫,水平地向外量度的角度,而該指示器發出的光綫在該角度範圍內清晰可見;
“盲角度”(blind angle)就轉向指示器而言,指由一條與車輛縱軸綫平行並通過該指示器照明面積的中心的直綫,水平地向外量度的角度,而該指示器發出的光綫在該角度範圍內無須清晰可見。
(2) 在本部內,“前指示器”(front indicator)、“肩指示器”(shoulder indicator)、“側指示器”(side indicator)、“示廓器”(flank indicator)及“後指示器”(rear indicator)等詞,分別指第Ⅳ部圖形1、2、3、4或5列出的轉向指示器,而作為下表第1欄所述類別的指示器,當在符合本部的條文下將該指示器按照該表第3欄所示的位置裝配在汽車上時,任何依次站在按該表第2欄所示相對於該車輛的每一個位置上,並以該表第4欄所示的能見角度觀看的人均應看見該指示器─

圖片參考: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7004bfd1a7f2d368482564b20023b9e5/Body/10.3424?OpenElement&FieldElemFormat=gif

~略去無關係的~
2008-09-03 11:23 pm
not very understand that 法例 becos too long....
the answer is 香港用唔用得 ar?
2008-08-21 6:02 pm
不可以用,會同迫力尾燈樣色,燈的光度及顏色法例已有寫明.

sze
2008-08-21 7:58 am
應該唔得,原因係當你用紅色閃燈時,有機會令到其他車誤以為係消防車,而且呢個係香港法例,紅色同藍色閃燈只有緊急車輛使用!!明未.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10: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20000051KK0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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