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版權...20點!!!

2008-08-21 12:54 am
xxx係網個到搵到d logo,諗住post哂上網,幫人地整閃字(係個blog到),比d人選擇個背景,同埋個個網個到冇話''不可以侵犯版權''...但係xxx又驚......
咁e d算唔算侵犯版權呢?

回答 (3)

2008-09-04 1:20 am
✔ 最佳答案
你所講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了。

任何的創作,無論係網上定係現實世界,都自動受都版權發保護,即係話,個創作者並不需要刻意向任何人說明,亦不需要作出任何的申請,或刻意聲明表示擁有版權,他都自動擁有其創作的版權,而且受到版權法所保障。

以你個 case,那個 logo 的版權係屬於該網的,就算佢無話 <不可以侵犯版權>,唔待表你可以擅自 copy。


2008-09-03 17:22:00 補充:
樓上的朋友,你 copy 了整段法律條文出來,雖然是正確的段落,但係普通人 (例如發問者) 未必識睇同明白的。 ^_^!
參考: 以前學過基本的商業法及版權法。
2008-09-04 1:21 am
一般而言,版權是賦予原創作品擁有人的權利,可以存在於文學作品(如書籍及電腦軟件)、音樂作品(如創作樂曲)、戲劇作品(如舞台劇)、藝術作品(如繪畫、髹掃畫及雕塑品)、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有線傳播節目和文學、戲劇及音樂作品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以及表演者的演出等。互聯網傳送的版權作品,也受保護。

事實上,獲賦予版權的作品,未必是饒有藝術價值、獨具匠心或創意非凡的。即使簡單如一幀普通的生活照,也可擁有版權。

版權是一項自動被賦予的權利。在創作完成後,有關作品即擁有版權。版權與專利、商標及工業外觀設計等其他類別的知識產權不同之處,就是版權毋須在香港註冊,也可受法律保護。


根據<<基本法>>任何人可在發表前套取其作品版權 ,而侵犯版權須有70%or上ge相似先算,所以xxx搵到Ge Logo若果po時有寫明"轉貼"的話,並無侵犯版權 而任何已發表物品不需寫上"不可侵犯版權"已有版權 若你朋友需要其背景 只要低於70% or 比錢 / 背景可自己嘗試做ga~
2008-08-28 6:53 am
章: 528 標題: 版權條例 憲報編號:
條: 64 條文標題: 電子形式作品的複製品的轉移 版本日期: 30/06/1997


電子形式作品

(1) 凡有人購買電子形式作品的複製品(已向公眾提供的複製品除外),而按購買的條款(不論是明訂的或是隱含的或是憑藉任何法律規則而有的條款),是容許該購買者在與其使用該作品有關連的情況下複製該作品,或改編該作品,或製作改編本的複製品的,本條即適用。
(2) 如沒有明訂條款─
(a) 禁止購買者將該複製品轉移、施加在轉移後仍繼續的義務、禁止轉讓任何特許,或規定特許在轉移時即告終止;或
(b) 規定受讓人可在甚麼條款下作出購買者獲允許作出的事情,
則凡屬購買者獲允許作出的事情,受讓人均可作出,而不屬侵犯版權;但購買者所製作的任何複製品、改編本或改編本的複製品,如沒有一併轉移,則在該項轉移後,該等複製品、改編本或改編本的複製品就任何目的而言均視為侵犯版權複製品。
(3) 凡原本購買的複製品已不能再用,而所轉移的是取代該複製品而使用的進一步複製品,則第(2)款亦適用。
(4) 上述條文亦適用於其後的轉移,但在第(2)款中提述購買者,須代以提述其後的出讓人。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59: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20000051KK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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