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假,有別於一般的病假。一般的病假計算方法是,頭一年,每滿1個月,每月可得2日病假累積。第二年,每滿1個月,每月可得4日病假累積。之後每年亦是依此計算,但最多可累積120日的病假。
參考資料如下: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2)舉例:返咗工1天,不幸的發生工傷,而醫生給前後不間斷的給假100天,那100天都一定會有80%薪金,另外判傷後,也可得到判傷後的賠償。
2008-08-24 23:31:14 補充:
問5. 僱員因工受傷,而需接受治療,僱主是否必須支付有關的醫療費用?
答5. 基本上是。如僱員因工受傷後經由註冊西醫或牙醫診治,僱主須於僱員提交有關醫療收據後 21天內發還有關的醫療費用。現時可索還醫療費的最高金額 分別為:
住院或門診治療:每天港幣200元;
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每天港幣280元。
但在下列情況下,僱主可毋須支付僱員的醫療費:
如僱主已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或
已用書面承諾同意提供足夠免費醫治,但僱員無合理解釋而未有接受該醫治。
http://www.labour.gov.hk/faq/cap282f_whol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