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結婚前,與他爸爸以聯名形式買左住緊嘅公屋,依家我地都一齊住,但我地有左bb,所以想自己一家三口搬出黎,諗住刪除我老公個名,轉返比我奶奶同老爺聯名,我地自己就另外申請公屋,我知道咁樣轉讓業權,需要先得房署批准,才可轉
請問申請轉讓業權果張表格上,理由果項我應該點填,先可以肯定被批呢?因一遞表,唔理批唔批都要比二仟一蚊,所以希望一撃即中
希望知道嘅朋友幫幫忙,教我應該點寫,唔該哂!!!!!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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