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4-5年前借下銀行貸款10多萬,
因手腕受傷不能工作,沒有收入,一直拖欠,
後來申請綜援過活,也沒有再收到銀行的追討信件.
朋友上月去世,強積金戶口有6-7萬元.
朋友的殯葬費用暫由家人代為墊支,朋友的太太承諾在取得遺產後會退回家人.
遺產承辦由朋友在大陸的太太辦理(未取得單程証的),
已預約遺產承辦官下月尾見面.
現希望知道:
在資產及負債的清單中,是否必須填上尚欠銀行的貸款(但不知金額多少)?
但如果要返還銀行的貸款,那麼就沒有遺產可以取回了.
朋友的家人能否在6-7萬元的遺產中取回墊支的殯葬費用? 如何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