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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機滴水,會視作下列違規之 -「在露台放置滴水的花盆或滴水衣物」而被扣3分。
扣分制下各項違例事項的細則及執行方法
預先警告才扣分的項目(由2008年1月1日生效)
為鼓勵及時的糾正,警告制度(包括一次書面警告)適用於部份不當行為。然而,對於罔顧警告,再次違例的租戶,他們將會被扣分。這些預先警告的違例行為共有11項,表列如下:
預先警告才扣分的項目
分數
1.
在公眾地方晾曬衣物(房署指定地點除外)
3
2.
利用曬衣竹插筒晾曬地拖
3
3.
在露台放置滴水的花盆或滴水衣物
3
4.
抽氣扇滴油
3
5.
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妨礙清潔工作
5
6.
積存污水導致蚊患
5
7.
造成噪音滋擾 (註一)
5
8.
不讓房屋署或房屋署指派的工作人員進入居住單位進行房屋署負責之維修 (註二)
7
9.
拒絕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生設備
7
10.
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
7
11.
在出租單位內積存大量垃圾或廢物,產生難聞氣味,造成生滋擾
7
違例時立即扣分的項目(由2008年1月1日生效)
對於那些嚴重破壞屋生的事項,如在公眾地方吐痰,我們會對違例者即時提出檢控及扣分,甚至終止他們的租約。這些即時扣分的違例行為共有16項,表列如下:
違例時立即扣分的項目
分數
1.
亂拋垃圾
5
2.
隨地棄置垃圾,如棄置於電梯大堂或無蓋垃圾桶內等
5
3.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動物 (註三)
5
4
任由攜帶之動物及禽畜隨處便溺,弄污公眾地方
5
5.
在公眾地方煲蠟
5
6.
在屋公共地方吸煙或攜帶燃的香煙 (註四)
5
7.
在公眾地方非法賭博
5
8.
高空拋擲破壞環境生的物件
7
9.
在公眾地方吐痰
7
10.
在公眾地方便溺
7
11.
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
7
12.
把出租單位用作食物製造工場或倉庫
7
13.
非法擺賣熟食
7
14.
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
7
15.
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
7
16.
高空拋擲可造成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 (註五)
15
圖片參考: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dw/images/blank.gif
註一:
噪音管制條例規管任何時間的噪音。違反有關條例的租戶一經定罪,便會被扣分。在此情況下,警告制度將不適用。
註二:
維修項目可包括室內固定裝置及設備、溝渠及喉管,以及天花板、牆壁及地板等結構構件等。
註三: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9月25日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但會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 。其他野生/入口動物/馴養農畜一律嚴禁在公屋飼養。
「家庭小寵物」包括寵物市場時下供應的小寵物,一般養在籠、展示箱、水族箱或其他特製容器內,例如貓、雀鳥(鴿子除外)、倉鼠、龍貓、葵鼠、兔子、龜、水生動物等等。養貓的租戶應安排貓接受絕育手術。
房屋署會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根據「可暫准原則」,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批准及符合一系列嚴格條件,才可繼續飼養。是項安排屬「一次過」措施。有關戶主必須於2003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所屬屋辦事處遞交繼續飼養狗隻的申請。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如租戶兩次違反飼養狗隻守則,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不獲批准的租戶須於一個月內將其狗隻送走。
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會按扣分制被扣分。
註四:
『屋公共地方』指屋範圍內公可以進入的地方,包括住宅樓宇內的公共地方、屋休花園、遊樂場地、行人道、屋道路等。
為顧及吸煙住戶的需要,會設立吸煙區。這些吸煙區應遠離康體設施或大街,令租戶得以盡量避免置身吸二手煙的環境。吸煙區四周均會髹上黃/白線(線上並註明『吸煙區』)。吸煙區位置會於內廣為宣傳。
如當的『屋管理諮詢委員會』同意,吸煙區的數量可加可減,其位置及面積亦可改變。
註五:
對於高空拋擲可能造成嚴重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的租戶,房屋署會引用房屋條例第19(1)(b)條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