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 以 身 試 炸 彈 ] 同 [ 以 身 試 法 ] 這两句話意思是否一樣 ?

2008-08-18 2:32 am


警方否認逼警員以身試炸彈

圖片參考:http://hk.l.yimg.com/hk.yimg.com/i/nws/partner/st2.gif
(星島)8月17日 星期日 17:35


就兩分中文報章今日報道警方逼前線警員以身試炸彈,警方發表聲明否認,指報道內容與事實不符。聲明表示,警隊內各支隊伍負責不同的職務,互相配合,服務市民,維持治安。在處理可疑物品發現的案件時,首要考慮是市民大眾的安全,亦一定顧及前線警務人員的 安全,因此絕不會安排他們自行拆彈。 聲明指出,警方因應過去數天數宗可疑物品發現的個案,按早前釐訂的應變計劃,可先由重點搜查隊的人員,使用偵測儀器及適當裝備,並配合搜索爆炸品的警犬,為可疑物品作 評估,如經評估後認為有任何可疑時,便需交由爆炸品處 理課人員處理。 有關程序是恰當的,均能更迅速有效地處理該類個案,亦能有效靈活調配資源。 聲明續指,警方重點搜查隊,是一支24小時候命的常設隊伍,隊員的主要職責之一是搜查爆炸裝置。而搜索爆炸品的警犬則是接受過特別訓練的狗隻,能精確辨別出 可疑物體內有否含爆炸品成份。重點搜查隊的隊員均曾接 受處理爆炸品的訓練,懂得使用拆彈裝備和具備拆彈技術 的技能,在配合偵測儀器及搜索爆炸品的警犬的協助下, 隊員有足夠的訓練、能力、裝備、知識和經驗辨別疑似爆炸品的真偽。 聲明強調,對於該兩分報章處理有關報道的手法感到失望,認為作為負責任的傳媒機構,應就近日社會上發生的「詐彈」事件,履行社會責任,譴責這種妄顧公眾安全,擾亂社會安寧的行為,而不是以不盡不實的手法作出歪曲的報道,誤導讀者。 聲明重申,警隊有周詳的安保計劃、應變預案及有效的資源調配措施,會因應情況靈活調配人手執行職務,而警隊也有足夠人手、裝備和應變能力應付日常的警務工作 及所有突發事故。

回答 (1)

2008-08-18 10:57 pm
✔ 最佳答案
不同。

以身試法是指一個人犯法,他可能被判有罪,但不一定會被判死刑。

而以身試炸彈,是指一個人在沒有其他設備協助下,自行拆彈。死亡率很高。

此外,以身試法是一個成語,而以身試炸彈只是一句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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