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我哋合約條款是一樣,轉職時同有18日大假,而公司於08年7月1號大修訂假提升到21日,但公司話我入職日期係2月,而A君係5月(我哋同年入職),而大假於08年7月修訂,按比例計我08年2月-09年2月只有19日,而A君08年5月-09年5月有21日,你哋覺唔覺有問題?
更新2:
我同A君份約係一樣,寫明年假為18天(不計算休息日),由27/2/08轉職為xx職系起,服務滿一年後,每年年假將按前一年之年假遞增一天,直至最多21天,係08年7月1號大修訂假提升到21日,不用續年遞增,大假不是應以27/2/08計算嗎?我同A君大假為何不是一樣,我真係唔明,請你哋話比我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