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不和綜援

2008-08-17 1:34 am
以下是朋友之問題,希望各位幫忙解決!
她和丈夫育有兩子女(最大三歲),一年前因經濟問題申請低收入綜援。現在他們經常吵架,造成子女常哭,但沒有造成暴力事件!因為女方要照顧子女,望能繼續綜援,但不願意夫妻之間同住!唔知除了離婚外有沒有其他方法申請綜援呢?如果沒有,還請告知離婚綜援的方法!(所說皆為真確)

回答 (2)

2008-08-19 12:41 am
✔ 最佳答案
基本上就算未完成離婚的手續, 只要是已分居, 有地址證明就可以申請綜援分case處理的了. 不過有幾個條件必須符合
(1) 有已分開居住的地址證明
(2)已是香港永久居民 (即已住滿7年)
(3) 入息及資產不過額
當然社署就算批你, 你都要在日後補回離婚證明, 要知道離婚程序可以做幾年, 所以社署才會肯受理
你可以請你的朋友先到原先申請綜援的辦事處, 告之工作員已經搬開了居住, 那些工作員就要你出示住址證明, 再叫你簽一份聲明, 之後會幫你將你個case轉去你現在新地址所屬的區域
大約2-3個星期後會收到新區的社署職員電話, 叫你去去做一個新個案的手續, 如果資料齊晒, 再4個星期內就可以收到錢的了
2008-08-17 8:26 am
沒有。因為申請綜援是以家庭為單位,除非社工肯幫你特別酌情處理,但都唔會大機會成功。由於他們之間沒有暴力問題,只係感情或生活上有吵架,社工只會轉介改善夫妻關係既課程。既然佢兩個都冇諗住離婚,又唔存在暴力問題,唔通社署幫手拆散人家庭咩,既然冇咩迫切性到要分開兩間屋住,社署係唔會批酌情處理。
離婚方法,你可叫他們向法援署申請,或向社署的個案社工尋求幫助。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1: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16000051KK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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