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的文件披露

2008-08-16 7:30 pm
在刑事案中, 控方是否需要把所有有關調查的文件交到法庭?

證人替控方提供服務 (e.g. 分析數據, 化驗), 事後只是將分析結果交給控方, 而其他的筆記及記錄則自己保存, 會否犯法? 要交出哪些文件, 是由證人主動交出, 還是可以應法庭要求才交出?

謝謝.

回答 (1)

2008-08-16 10:05 pm
✔ 最佳答案
1. 在刑事案中, 控方是需要把它將會呈堂做証據的文件交到法庭及俾份副本俾辨方. 至於有關調查的文件, 如不會呈堂, 就會被列作 "Unused Materials", 無需交到法庭.
證人替控方提供分析數據, 化驗服務, 算係專家証人. 以下答案只適用於專家証人.
2. 證人替控方提供技術性服務, 事後只需將分析結果以報告供詞Report Statement形式交給控方 (再轉交到法庭及辨方), 並到法庭為其供詞作証, 使其供詞正式成為法定証物. 他的筆記及記錄如果係自已製作嘅, 則可自己保存. 咁當然, 當中嘅資料涉及司法程序, 証人係唔可以向第三者透露嘅. 如果有由控方提供嘅資料, 就一定要俾番控方.
控方極極少(我從未見過)會要專家証人將其分析時的紀錄 / notes交出. 由為法庭會在証人作証時, 先行由法官確立其專家地位. 要証人將其分析時的紀錄交出, 即係唔信佢嘅報告, 質疑佢專家地位.
3. 通常係由控方指示證人對某項証物作其專業分析. 其分析範圍會由證人以專業知識決定.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1: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16000051KK0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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