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的問題...20分

2008-08-16 8:59 am
設有a君和b君結婚,
a和b 育有一子一女,
4 人一起居於 4 人公屋單位,
不久 ab 離婚分開,
a和b 各養一名兒女,
b 和女兒遷出,


那麼 b 和女兒有資格等候新公屋單位入住嗎??
如果可以, a 和兒子需要遷到較細的單位嗎??

謝~~~

回答 (3)

2008-08-16 7:11 pm
✔ 最佳答案
其中一方可繼續住,通常有租交房署都不須要你轉細單位的,如申請租金援助滿兩年,房署就要你搬去較細平一些的單位住。

另一方可申請中轉房暫住,同時可申請二人單位公屋,因退戶暫住中轉房,申請公屋可當提前三年交表有36分,即如現在交申請表,房屋署會當你的申請表是2005年8月交表申請的。

只要a君同b君講好邊個住回舊有單位,到時到屋辦事處搵主任,講出你們的須要便可填表退戶同申請新的公屋,退出的一方申請中轉房,通常兩個月左右就會有中轉屋比你,兩至三年內就有公屋分配到。

房屋署電話熱線: 2712 2712

網址: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參考: 經驗
2008-08-16 7:20 pm
>>>b 和女兒係可以申請公屋,如果資格乎合嘅話!如果想可以快啲獲派公屋,可以搵社署幫助,告知因為離婚,而沒有屋住,應該會比正常輪候程序快....
>>>a 和兒子基本上唔洗遷出(雖然少了人居住),只要 a交得起租金,房署係唔會理會嘅....
2008-08-16 9:39 am
離婚的其中一方可繼續在現有公屋住,是否要搬去細單位要視乎具體情況, 另外一個要遷出,如果合符申請公屋的條件可以重新排隊上公屋,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43: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16000051KK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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