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上個月,租客對婆婆說 ,屋內的冷氣壞了,他們一家很熱,受不了,要婆婆付錢 ,裝新冷氣!
答:按道理業主是有責任維修因自然損耗的電器,所以婆婆應該找人檢查並維修,看看是不是人為損壞!而租客自己有責任將冷氣清洗及加雪種,並不是叫人換新的。正常一部冷氣機,可以用超過十年。
(二)租客,早幾個月前,已未通知婆婆,水喉壞,而私自找人換好後,向婆婆收取500元。(但有單據)這合理嗎?
答:按道理水喉壞的時候,第一時間應該找業主,問是業主自己找人第二天來維修,還是叫租客找人維修。單據這東西,你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不過為了息事寧人,最好還是付這五百元,並告知租客下次的正確做法。
(三)婆婆上年,患咗早期子宫頸癌,雖然可控制到,但現在,年視已高的她,擔心不知幾時(拜拜人生),想收回居屋,但怕租客不肯搬,用非法租給他,來威嚇婆婆!
請問婆婆真的遺法嗎?她會否遭政府檢控?又控罰什麽呢!
答:這我很清楚(因為我媽也有居屋的)。根據房屋條例第 283 章 27(A)項,任何人未得房屋署署長書面同意,而將未補地價的居屋重新按揭、出租或出售未合資格人士(即沒綠表證書),一經定罪,不被罰款五十萬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的單位房署可用當年原價強行回購。
2008-08-16 00:15:22 補充:
【一經定罪,不但罰款五十萬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的單位房署可用當年原價強行回購。】
2008-08-16 00:44:36 補充:
最麻煩的是:申請補地價是要讓估價員上門估價(怕租客不肯),如果唔係可以先補地價,然後再與租客簽新租約。其實看看業主能不能說服租客,肯合作而且不在估價員前穿煲!(找一個理由向租客說:例如趁樓價回落,補地價都便宜一點!)
2008-08-19 21:11:44 補充:
既然租客已裝了新冷氣,唯有叫租客搬走時帶埋走!說真的,業主本身沒說要包什麼東西,一部分體機成萬元,你係間屋裝金都要入我數咩!如果租客堅持要買新的,就叫租客自己買,一般業主都是維修冷氣機的。
總之你叫業主同租客講:業主會找原本冷氣機的維修商上來維修;如果個租客先斬後奏,自己已經換了冷氣機,業主不會計較原有冷氣機的去向,但新機一定不會付錢!因為舊機維修完之後都可以用。如果租客用不交租來要脅的話,業主就用「非法入侵私人地方」來告他們。(不過他們到底是如何交租的?現金?銀行過數?)
2008-08-25 23:20:02 補充:
同租客講要收回間屋自住,如果租客說找不到地方住,就叫租客「吉」番間主人房給業主住先,因為業主無地方住,租客盡快搬出去住。(業主無地方住的原因不用說的,租屋不是賣家底!)(租金照收,不減!咁租客覺得麻煩就會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