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請幫忙80歲婆婆法例)

2008-08-16 6:07 am
代一位80歲婆婆問!
她在6年前,把自己的居屋,(當年已全數,買了這居屋,但未補地價給政府。)私自租比租客,當時雙方都冇訂立租约,又冇要租客按金‧又冇要上期,衹口頭協定,每月4500元租金,包差响、管理費。(當年婆婆,要搬近兒子附近住,所以屋內的設備,也留給租客用,包括:洗衣机、大床、分離式冷氣、雲石飯桌等等,物品全新(衹用了一年)當年話包傢俬,衹是婆婆搬走,但物品通通不要,留給住客用。

問題如下:
(一)上個月,租客對婆婆說 ,屋內的冷氣壞了,他們一家很熱,受不了,要婆婆付錢 ,裝新冷氣!
(請問?婆婆,應否要付錢裝新冷氣呢!)

(二)租客,早幾個月前,已未通知婆婆,水喉壞,而私自找人換好後,向婆婆收取500元。(但有單據)這合理嗎?

(三)婆婆上年,患咗早期子宫頸癌,雖然可控制到,但現在,年視已高的她,擔心不知幾時(拜拜人生),想收回居屋,但怕租客不肯搬,用非法租給他,來威嚇婆婆!
請問婆婆真的遺法嗎?她會否遭政府檢控?又控罰什麽呢!

請好心,幫幫婆婆解答疑難呀!(我先代婆婆,多謝各位解答!)

回答 (3)

2008-08-16 8:14 am
✔ 最佳答案
(一)上個月,租客對婆婆說 ,屋內的冷氣壞了,他們一家很熱,受不了,要婆婆付錢 ,裝新冷氣!
答:按道理業主是有責任維修因自然損耗的電器,所以婆婆應該找人檢查並維修,看看是不是人為損壞!而租客自己有責任將冷氣清洗及加雪種,並不是叫人換新的。正常一部冷氣機,可以用超過十年。
(二)租客,早幾個月前,已未通知婆婆,水喉壞,而私自找人換好後,向婆婆收取500元。(但有單據)這合理嗎?
答:按道理水喉壞的時候,第一時間應該找業主,問是業主自己找人第二天來維修,還是叫租客找人維修。單據這東西,你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不過為了息事寧人,最好還是付這五百元,並告知租客下次的正確做法。
(三)婆婆上年,患咗早期子宫頸癌,雖然可控制到,但現在,年視已高的她,擔心不知幾時(拜拜人生),想收回居屋,但怕租客不肯搬,用非法租給他,來威嚇婆婆!
請問婆婆真的遺法嗎?她會否遭政府檢控?又控罰什麽呢!
答:這我很清楚(因為我媽也有居屋的)。根據房屋條例第 283 章 27(A)項,任何人未得房屋署署長書面同意,而將未補地價的居屋重新按揭、出租或出售未合資格人士(即沒綠表證書),一經定罪,不被罰款五十萬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的單位房署可用當年原價強行回購。


2008-08-16 00:15:22 補充:
【一經定罪,不但罰款五十萬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的單位房署可用當年原價強行回購。】

2008-08-16 00:44:36 補充:
最麻煩的是:申請補地價是要讓估價員上門估價(怕租客不肯),如果唔係可以先補地價,然後再與租客簽新租約。其實看看業主能不能說服租客,肯合作而且不在估價員前穿煲!(找一個理由向租客說:例如趁樓價回落,補地價都便宜一點!)

2008-08-19 21:11:44 補充:
既然租客已裝了新冷氣,唯有叫租客搬走時帶埋走!說真的,業主本身沒說要包什麼東西,一部分體機成萬元,你係間屋裝金都要入我數咩!如果租客堅持要買新的,就叫租客自己買,一般業主都是維修冷氣機的。

總之你叫業主同租客講:業主會找原本冷氣機的維修商上來維修;如果個租客先斬後奏,自己已經換了冷氣機,業主不會計較原有冷氣機的去向,但新機一定不會付錢!因為舊機維修完之後都可以用。如果租客用不交租來要脅的話,業主就用「非法入侵私人地方」來告他們。(不過他們到底是如何交租的?現金?銀行過數?)

2008-08-25 23:20:02 補充:
同租客講要收回間屋自住,如果租客說找不到地方住,就叫租客「吉」番間主人房給業主住先,因為業主無地方住,租客盡快搬出去住。(業主無地方住的原因不用說的,租屋不是賣家底!)(租金照收,不減!咁租客覺得麻煩就會搬的!)
2008-08-17 11:40 am
把未補地價的居屋出租, 己經是犯了法, 如果東窗事發, 一定一身蟻!

所以, 一定要先終止違法的行為, 最好找租客商量, 怎樣條件他才願意搬走, 蝕底少少, 補償給他, 如果他肯搬走, 也不要太計較了!

至於住客, 應該也不算是壞人, 最低限度, 6年先壞冷氣和水喉, 而且只涉及一千幾百元, 所以應該大家有商量的, 下次租屋比人住, 記得在租約上清楚說明係邊個既責任!

如果收得番間居, 如果想再租出去, 記得要先補地價先, 唔好再惹官非, 租得出去, 也記得打厘印, 有乜野事都可以交比法庭處理!

2008-08-24 00:37:52 補充:
現在你們無論 再 立什麼合約也無法例基礎, 也很難生效的!

如果租客肯走, 自己蝕底少少(補償比佢)都不要太計較了, 如果能在未被揭發前把事情處理好, 這還有機會不了了之......

租了6年的舊樓, 水喉, 廁所, 電掣, 冷氣,熱水爐等損壞也未必是人為的破壞, 也不要太勞氣, 而且搵個水喉師傅上門, 三五百元的收費也不算太過份! 電掣, 冷氣,熱水爐 也不是年年都壞的!

租客也不算太壞的人, 雖然有遲交租, 但也算交足了租, 最低限度他們不是租霸! 所以, 也不要做出破壞大家感情的行為! 如果間屋有乜野被破壞的, 阿婆就更損失了!
2008-08-16 8:15 am
1. 第一及第二個問題我當一般租務問題處理,是否合法暫且不論,冷氣機有些業主包,有些業主不包,視乎當初租約是否包括,由於沒有租約,當初又沒有商討此等細節問題, 如果阿婆唔係急於解除租約,可以要求租客自已安冷氣機,理由是租金已經比人低,不可能包太多服務, 不過如果阿婆想短期收回單位, 就無謂要人裝啦, 裝了數月要人走, 條數點計先! 到時會引起更多衝突
2. 水喉問題我認為要比錢,這是業主的責任
3. 未補地價出租居屋是犯法的,結果往往得不債失,不過阿婆都80歲啦,唔通拉佢去坐監咩,但破財難免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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