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生約或死約, 業主都不得以自住為理由收回物業!
租約是受到法例保護的! 如要於租約期內(包括生約)收回物業, 都必須要先得到土地審裁處的批准的!
如有問題, 可真接的向土地審裁處查詢:
土地審裁處是處理業主與租客之間租務問題的主要司法機關。
該處根據《土地審裁處條例》及《土地審裁處規則》以靈活方式處理各類訴訟, 以方便使用者。
土地審裁處的地址是九龍加士居道38 號。市民可透過熱線電話(2771 3034)、圖文傳真(2384 4896 / 2384 4901)或經由互聯網(網址:
www.judiciary.gov.hk)與該處聯絡。
2008-08-17 01:22:07 補充:
香港是法治社會, 在法律下, 人人都需要履行合約精神, 在訂立租約的時候, 大家都是合法的成年人, 大家的精神狀態都沒有問題:
業主的責任是需要 保障租客不會被逐出物業 或 喪失物業的管有權。
根據 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 第七條第2項(A)
如果收樓是 不公正 或 不公平 的, 法庭是不能發出收樓令:
即使業主收回物業是自住, 但如果沒有足夠賠償, 「毁約」就造成不公平。
根據 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 第七條第2項(B)
如果租客不能找到其他宿處, 也足夠阻礙法庭發出收樓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