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花劍
由劍柄、劍身和護手盤組成;花劍總長不超過110釐米, 劍身長90釐米,劍柄長不超過20釐米,重量不超過500克。 劍身為鋼制,橫截面為長方形;護手盤為圓形,裝於劍身與劍柄之間,直徑不超過12釐米,禁止偏心。有電動花劍和普通花劍之分。前者劍身前端包有15釐米的絕緣物,劍柄與劍身、護手盤絕緣;後者劍頭直徑在5.5—7毫米之間,長約1.5釐米。 分男子和女子,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比賽採用電動裁判器,劍的末端裝有電鈕,運動員在比賽時,只准刺對方軀幹有效部位(也就是運動員的金屬背
花劍由劍柄、劍身和護手盤組成;花劍總長不超過110釐米, 劍身長90釐米,劍柄長不超過20釐米,重量不超過500克。 劍身為鋼制,橫截面為長方形;護手盤為圓形,裝於劍身與劍柄之間,直徑不超過12釐米,禁止偏心。有電動花劍和普通花劍之分。前者劍身前端包有15釐米的絕緣物,劍柄與劍身、護手盤絕緣;後者劍頭直徑在5.5—7毫米之間,長約1.5釐米。 分男子和女子,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比賽採用電動裁判器,劍的末端裝有電鈕,運動員在比賽時,只准刺對方軀幹有效部位(也就是運動員的金屬背心),不可劈打。當運動員刺出的力量大於500克時,劍頭的開關就接通,裁判器上會顯示信號。 刺中軀幹有效部位時,電動裁判器才會顯示紅或綠色燈,擊中無效部位,則顯示白燈。每刺中一劍有效部位可得一分。如果運動員相互擊中有效部位時,主裁判按優先裁判權原則進行判決。若雙方同時進攻,並同時擊中(或一方擊中)無效部位,不作判決,比賽繼續。 由於花劍輕巧,有效擊中面積小,因此技術、戰術尤為講究。
重劍
由劍柄、劍身和護手盤組成;重劍總長不超過110釐米, 劍身長度不超過90釐米,劍身的寬面最大為2.4毫米,劍柄長不超過20釐米,重量不超過770克。 劍身為鋼制,橫截面為三棱形;護手盤為圓形, 深度為3-5.5釐米,裝於劍身與劍柄之間,直徑最大為13.5釐米, 偏心度最大為3.5釐米。 分男子和女子,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是最早採用電動裁判器的劍擊運動項目;運動員比賽中時全身都是有效部位(除後腦外), 比賽時運動員只准刺,不准劈打。劍尖同樣有彈簧頭,當運動員擊中力量超過750克時,
裁判器才會顯示彩色燈的信號,得分與花劍相同。但一方運動員擊中對方後,另一方再刺中對方,裁判器只顯示先刺中一方的燈。如果雙方在1/20~1/25秒內同時刺中,則同時亮燈,為互中,各失一劍。 現代項運動比賽中,擊劍項目為重劍,並以擊中一劍決勝負。由於有效部位大,無優先裁判權規則,故運動員在比時比較謹慎,重視時機的選擇。
佩劍
由劍柄、劍身護手盤組成;佩劍總長度不超過105釐米, 劍身長度不超過88釐米,劍柄長度不超過17釐米,重量不超過500克。 劍身為鋼制, 有刃與背,橫截面為梯形;護手盤為月牙形大小以能沿對角線放進15釐米14釐米長方形的檢驗筒中為准;劍尖為圓形,沒有彈簧頭。 男子和女子,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佩劍可刺又可劈,這是與花劍、重劍最大的區別。腰部以上包括上肢(除後腦外)均為有效部位。比賽時以劈為主,
有效部位穿金屬衣和戴金屬面罩。 每刺中或劈中對方有效部位時,電動裁判器顯示彩色燈;而刺、劈中無效部位時則無任何信號顯示。互相擊中時,主裁判按優先裁判權原則進行判決。若雙方同時進攻,並同時擊中,不作判決,在原地重新開始比賽。 由於動作幅度較大,進攻速度快,威脅力強,對運動員步法的靈活性和戰術快速應變能力等要求較高。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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