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出私人樓宇問題

2008-08-14 4:02 pm
如層私人樓是以兩人買入的, 而現在想賣出, 但其中一方不願意賣出的話, 有什麼辦法, 是不是只有兩人同時願意賣出才可 ?

回答 (3)

2008-08-14 4:32 pm
✔ 最佳答案
若是兩人聯名,賣樓簽紙上都要兩人共同意願才能賣成事的。因曾有案例說明。
可否告之為何要賣樓及其中一人不願意的原由呢?讓我看看如何為您想想解決。

2008-08-17 14:49:17 補充:
香港是自由經濟體系,法庭無權命令要轉什麼人的名,就算是銀主盤,都只是釘契而已,而不是轉名。

我希望下面位朋友不會胡說八道,不懂裝懂去亂作答,害人害已!

2008-08-18 08:19:04 補充:
當然您指的可能其一是完全沒有出錢買這層樓,但卻有業權在。但現很多法律已更改了,正如夫妻兩人聯名,就算太太是家庭主婦從沒一分一亳為此層樓供款,要閙至離婚,現保障婦女權益下,太太仍可得一半資產的。

坦白說,您拋出一個法律英文名詞,某程序上是欺壓人,因很多人根本不懂,您又不去作出詳細的解釋,那叫人如何明白呢!

雖則在此網回答是很花費精神時間的,但相信每名回答者其目的就是想幫人更了解箇中原因,若是拋了書包或是認為畫公仔這麼易的話,那叫人如何發問及得到想知的答案呢!有心回答本是好事,若可再付出更多體諒提問者的心那就更好!
2008-08-27 9:04 pm
可否告之為何要賣樓及其中一人不願意的原由呢?讓我看看如何為您想想解決。

← 原因另一方不想賣了後要租屋, 而現在卻可以以一半供樓錢就可以住
2008-08-17 6:53 pm
一般的物業買賣過程中, 如果沒有得到 業主的同意 或 法庭 的命令, 土地註冊署是不會給予轉名的。

如果聯名契的業主是兩個人, 如果其中一個業主不同意出售, 我諗都幾難可以賣得出。

2008-08-18 07:14:45 補充:
在某些情況下,註冊業主不一定是有關物業的權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

所以, 有 情況 是 有機會 需要由法庭來 判決 權益誰屬的。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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