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你的第1個case己經判左你罰款,即是代表己經審完並己有判罪,不是嗎?
香港法律對己經判完的case是不能再重新判過,而且這個上訴是一般民事,除非有人上訴再由上訴庭再判,亦照道理是要由法庭出通知,通知你要再審。但上訴情況是只有敗訴方不滿意判刑才會提出上訴,你的case警方己獲勝訴,今本不可能有法庭叫佢地咁做,所以第3點的問題是有極大的矛盾,你應該告訴他們或問他們:
"case不是己審完了嗎?為何還有事情要我回來?"
"你說是法庭給你意見,但為何我沒有被傳召上庭的?不是應該雙方在場的嗎?並由法官判定要做甚麼的嗎?"
"請問是那一個法庭告訴你的?法官名叫甚麼?為何我沒有被法庭通知,又沒有上庭?我也是案中的當事人之一,我有了解該案件的知情權,作為被告我不是有權知道我犯的是甚麼罪,被判了甚麼嗎?"
"你要我回來補驗口水樣本,香港法例有這種後補的程序嗎?當時上完庭後我己認罪了,案己完結了,當時己有足夠証據了,法官己給案判詞了,還能有甚麼証據要拿?"
普通法中,刑事法是有一個精神,就是不能返回己判定的案件,這意思是,當你被判無罪後是不能在判完後再回到該案件去再審(Can't trail the same case twice)。同樣地你的case己獲判決,今本就己經完結,沒有任何事情應該要做或須做的。
沒有口水樣本這回事的,今本是他們騙你去,不知道他們會對你做甚麼,所以最好不要去,要同警察講清楚問題。如果情況如上述,可能還要報案ICAC,因為警方濫用職權。
2008-08-16 17:41:22 補充:
總之,驗口水個步驟是應該係警察告你之前做,唔係審完後至做,就算係溜左無做到,佢地咁樣做都係唔合程序,而且今本係無後補程序咁樣ger事。警察好多時都係咁,溜左無做到就想後補(想補獲又或者想玩第2D野),完全唔跟程序做事。今次叫你返去唔知佢地係度想玩D乜!
case己完結,你無義務回去"後補"!今本就係警察作個理由要你返去留DNA樣本,審案前又唔去收集你D口水,到case完左至叫你留口水樣本,就算係應該要留口水樣本,現在才叫你留己經係過哂時效。你去分分鐘警察會對意圖不愧。
2008-08-16 17:58:07 補充:
回樓下:
我亦很希望警察是公正廉明,亦很希望事實並非如此,但無奈有程序又唔按程序做,係完左case至補獲,試問那來法律公正平等?假如你犯了走私禁品入港要坐監,坐完之後就話係同一單case有新證據要告你又要你再坐耐D監,咁樣都得咁重講乜司法程序、司法公正?
case完左就係完左,警案忘記留你DNA樣本係佢地問題,無人有義務要幫警察補獲!
2008-08-16 18:04:11 補充:
唔去係無後果,只係可能警察自己程序失當,要負上責任。完左case重有乜義務返去警局?
而且,會唔會係警察想玩野,告你第2D野?係唔係有第2單case你無講定係你唔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