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終止僱傭合約通知問題

2008-08-14 7:42 am
本人被無良僱主解僱, 給予1個月作通知, 但無發代通知金,

因僱主無發代通知金, 理應為即時解僱, 之後本人沒有上班, 現在無良僱主扣起本人上月的薪金, 還反過來要我賠償給公司, 但1個月通知期還未滿,

跟據僱傭條例,

1)僱主是否一定要發給本人有上班日子的薪金?
2)給予1個月作通知, 是否要發代通知金?
3)本人是否要賠償?

回答 (2)

2008-08-14 8:30 am
✔ 最佳答案
1)僱主是否一定要發給本人有上班日子的薪金?
>是。
2)2)給予1個月作通知, 是否要發代通知金?
>否。
3)3)本人是否要賠償?
>要。
---------------------------詳述如下:
>有上班日子的薪金,僱主一定要發給你。
>假設你只返了一個星期,便沒再返工,雙方的僱傭合約便即時終止。
>僱主需要在雙方終止僱傭合約後的7天內,出糧比你。
>而你亦需要在雙方終止僱傭合約後的7天內,補回餘下的代通知金給僱主。
>若你沒有履行合約職責,僱主有權在最後的糧期內,扣除餘下的代通知金。
>你有一個星期的人工在僱主手上,還欠他三個星期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欠他三個星期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去你有一個星期的人工,餘下的,便只欠僱主兩個星期的代通知金。
>僱主絕對有權可要求你賠償剩餘的兩個星期的代通知金。
>這就是法例的精神。不可推諉的。
>以上各點,本人是根據勞工法例的指引說出的。也經過勞工處職員的核實的。
2008-08-14 7:59 am
任何一方,辭職/解僱,只需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僱主已給你通知期,是無需再給予代通知金

但你卻唔返工,就係你單方面離職

當然要賠償公司啦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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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13000051KK0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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