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物業業榷一問

2008-08-14 5:11 am
本人於2002年申請破產, 當時與母親聨名有一居屋,無辨業權轉讓,
到現在仍有供樓, 我想知我否繼續居住, 破產管理處會否收回我的居屋?
如我母親日後過身, 業權如可處理?
更新1:

我是母親唯一承繼人, 當毌親百年後, 業權如可處理? 破產處會否要我立即 遷出? 是否破產令撤銷後才擁有的東西(包括物業、現金等等)是不受有關破產令限制的?

回答 (1)

2008-08-14 5:40 pm
✔ 最佳答案
間屋因你破產, 現在應該已經被破產管理署釘左契, 而不能轉譲或買賣. 但你仍可與你母親在此居住(只要你仍有供樓).
破產管理署會出信給你毌親, 要求佢:
a. 賣左間屋, 然後將收入的50%(屬你的)俾破產管理署, 作為你還債.

b. 要求你毌親出錢買埋你果50%業權. 收入俾破產管理署, 作為你還債.


法律上你毌親沒責任應允以上(a) / (b), 你毌親唔理封信, 咁破產管理署亦奈唔何, 唔會有人收樓. 但間屋會一直被釘契, 不能轉譲或買賣, 成膠著狀態.
直到你毌親百年後, 你父親, 你同你兄弟姊妹承受左的你毌親遺產(即係間屋的50%業權), 咁破產管理署就會沒收你果份遺產.

2008-08-15 01:48:32 補充:
你毌親百年後, 你承繼左的你毌親遺產(即係間屋的50%業權), 即係成間樓係你嘅. 咁破產管理署就會要你賣咗層樓, 將50%賣樓收益交還破產管理署. 你亦一定要賣, 無得話唔好. 剩咗果50%你可袋袋平安.
無錯破產令撤銷後才擁有的東西(包括物業、現金等等)是不受有關破產令限制的.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0: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13000051KK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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