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叫我長期放假, 期間冇人工, 佢係咪犯法?

2008-08-13 2:49 am
我係做Part-time, 時薪制, 有合約在身
老細上個月中叫我放假, 係屋企等通知,
到依家已經差唔多一個月, 都冇消息,
不過佢未炒我, 我地既合約係仲有效,
僱主同我有約在身, 不過佢長期唔叫我番工,
佢咁做係咪犯法?
跟據邊條法例?

回答 (2)

2008-08-13 6:43 a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是受僱於連續性合約(經過連續四星期為同一僱主工作,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下,僱主要你放無薪長假,你可能已符合被遣散的條件了。
有關僱傭條例如下:
停工的定義
如僱傭合約訂明僱員的報酬須視乎他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定,則在以下情況,僱員可視作被停工:
•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 在連續26 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僱員被停工是可視為被遣散,年資達兩年以上可領取遣散費,年資不足兩年可要求給予解僱代通知金。
資料節錄自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2008-08-13 5:36 am
目前資料太少,沒法為你分析,請再給予多一些資料,如:1)合約的主要內容,
2)由何時開始這份工作
3)有沒有說明每星期或每月至少返?小時
4)終止合約的通知期
等等.............越多資料越幫到你,否則,任何熟識勞工法例的朋友,甚至勞工處職員,也無法解答你的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7: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12000051KK0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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