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知是好彩還是不好彩購買了一間回購單位、當時房處在你選樓時沒有講"回購單位"一切維修、保養是要自己支付,她只說回購單位是可以參觀單位、看了沒有問題請快決定、否則大單位會售罄。當看完後去售樓部簽定賣買合約時、有順帶提及"回購單位、房處不包維修及保養"。這很明顯是將來的事、對嗎?我不介意。我相信在新購買單位期間房屋處必會執好所有事項才賣出單位。正如二手電腦或其他二手物件一樣,沒有理由出樣一件壞東西比人的、是嗎?何況是一間貳佰多萬的樓房呀!
最火滾的是六月份收樓一直小問題自己解決,洗手間污損我自己找清潔公司翻新用了一萬幾千、冷氣殘舊我自己解決、沒有大事裝修,只是請了設計師設計全屋傢俬花費十多萬、一直間屋都沒事發生、當傢俬裝置進行中到現在完成後大房冷氣位對下地台會出一灘水,日日如是、眼見傢俬會被灘水沉壞、心急如焚之際、求助房處、他居然說妳的是回購單位一切維修及保養自己負責。這是什麼態度?我沒有起地台為何會出水,真不明所以,我又如何為此而保養維修、房處是否有推卸責任呢?我應該尋求何種解決方法、請各位幫幫忙。謝謝!
各位朋友如有意購買居屋、請慎重考慮是否要買回購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