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遞了辭職信,公司再出警告信有什麼影響?

2008-08-12 11:10 pm
我在遞信後的一個月通知期期間,曾經請了四次事假,經理口頭警告我若再請事假便出警告信,我想問我已經遞了辭職信,公司再出警告信有什麼意義及影響?他還說出警告信便會PASS給勞工處,為什麼要PASS給勞工處,關勞工處什麼事??

回答 (3)

2008-08-14 10:44 am
✔ 最佳答案
仔細看過妳的情況,現詳細解答如下:
1)即使公司出警告信給妳,也絕不可能遞交給勞工處作任何記錄在案的,先請妳放心好了。
2)假設妳在這一個月內收到警告信的話,在離職證明書上所寫的,也很可能是一些負面的說話,對妳有點不利的呢。這就是對妳的不良影響。
3)話說回頭,就算妳在這一個月內,有事請假,也不能以曠工的名義來炒妳,因為在勞工法例上,確實沒有這一條例,講述曠工的,所以曠工這名詞,在勞工法例上完全沒有效力的。
4)雖然如此,但僱主不服的話,他可能引用另外的相關條例來對付妳,就是:不服從上司合理的命令(不批假給妳,妳強行休假),犯上嚴重過失(妳在這期間,經常無故缺度或請假,導致嚴重影響公司的日常運作)....
5)當然,他有權引用這些條例來對付妳,但妳應為不合理的話,妳也有權反對。大家談不合攏的話,就只好上勞工處尋求協助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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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1)勞工法例當中,根本沒有一條是關於曠工的,至於什麼曠工的定義,什麼曠工三日當自動離職等條款,通通不成立的,這也是無可推諉的。
2)就算是收警告信,也不可以一連收幾封的。曾有一個案例,僱主一次過給同一僱員三封警告信,目的是要該僱員消失,而不作任何補償,但被勞資審裁處判僱主敗訴,原因是,指僱主有預謀地連續出警告信給該僱員,而逃避對該僱員作出補償。
3)有關即時解僱僱員的條例如下:
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爲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僱員參加罷工,並非僱主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的合法理由。

注意: 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僱員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
知金:
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爲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
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請參閱第十章)。

終止僱傭合約的限制
在下列情況下,僱主不可解僱僱員:
生育保障 僱主不可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
有薪病假期間 僱主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
向當局提供證據或資料

僱主不可由於僱員曾在有關執行勞工法例、工業意外或違
反工作安全規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式中提供證據或向進行
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僱員。
參加工會活動 僱主不可因僱員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而解僱僱員。
工傷期間 僱主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不可解僱僱員。
參考: 本人曾在某社區中心義務教授勞工法例的。
2008-08-13 1:24 am
首先謝謝tkkwan5的回答,回答十分用心^^

但我己打去勞工處詢問過,亦將情況告知,據他說根據勞工法例是沒有曠工這回事的,除非連續三日曠工才當你自動離職,但我不是連續三日請假,還有我問為什麼公司出警告信給我要PASS給勞工處?勞工處會怎樣處理?他說這樣出警告信應該是不會PASS給勞工處的,還有之前的四天請假是分開請的,而且是在請了四日假後才出口頭警告,即是那四日他是批了的吧??!!
2008-08-13 12:21 am
在通知期內是規定不準請假的!公司可以把你請假的日子扣除於通知期外,視為通知期不足,請了四天假那四天沒有人工外,還得要你補償四天代通知金。
公司因你"請假"而要作出警告,那正好證明你的"請假"是不被公司批準,只是你強行矌工而已,矌工是非常嚴重的過失,是可導致即時解僱不用補償的。在通知期內矌工,僱主可以拒絕你矌工後繼續上班,理由是無法保證你不會繼續不時矌工,會將你視作不辭而別,並且可以索取你未完成的通知期應得薪金作為你不辭而別的代通知金。
另一方面警告信的發出,你在公司的工作記錄就留下污點,在寫離職證明書時就會寫上工作不負責任、不服從上司命令,甚至寫明你曾因矌工被警告!或許你可以在見新工時不提供此公司的離職證明書,但無法防止新公司會向舊公司查詢你以往工作表演。曾留下被警告記錄,還特別是因為矌工被警告,一般有須要查詢舊公司工作表現的公司是不能接受的。
你已往從沒收過其他警告信 ,為甚麼要在解僱通知期內矌工這麼不智呢?!!

2008-08-12 18:33:31 補充:
你問勞工處得到的答案好特別~~"勞工法例是沒有曠工這回事的,除非連續三日曠工才當你自動離職"!既然係"無這回事",又何來連續三日"無這回事"當你自動離職呢!我不大相信這會是勞工處職員給你的答案。
要向勞工處查詢可致電查詢熱線:2717 1771 (此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接聽)或親臨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http://www.labour.gov.hk/tele/lr1.htm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6: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12000051KK0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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