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后賣樓

2008-08-12 3:22 am
我破產前有一个物業是我和媽媽聯名的,現在已過了四年破產期,如果現在我想把物業出售,會有問題嗎?

回答 (2)

2008-08-12 8:13 pm
✔ 最佳答案
間屋因你破產, 現在應該已經被破產管理署釘左契, 而不能轉譲或買賣. 破產管理署會出信給你毌親, 要求佢:
a. 賣左間屋, 然後將收入的50%(屬你的)俾破產管理署, 作為你還債.

b. 要求你毌親買埋你果50%業權. 收入俾破產管理署, 作為你還債.


法律上你毌親沒責任應允以上(a) / (b), 你毌親唔理封信, 咁破產管理署亦奈唔何, 唔會有人收樓. 但間屋會一直被釘契, 不能轉譲或買賣, 成膠著狀態. 直到你毌親百年後, 你父親, 你同你兄弟姊妹承受左的你毌親遺產(即係間屋的50%業權), 咁破產管理署就會沒收你果份遺產, 亦會向你父親兄弟姊妹重覆再提.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08-13 12:08 am
上面個位人兄說得好清楚, 但係重點漏了一個破產管理署有需要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層樓拍賣, 當然會睇下層樓直多少錢, 唔通好舊好舊都唔會申請拍賣, 視附層樓直唔直錢同破產管理署會唔會做野!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0: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11000051KK0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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