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 - 關於離職問題 (急急急!!!)

2008-08-11 7:34 pm
如果本人即日通知解職, 第二日就唔使返工, 沒有一個月通知, 計算賠償方面是怎樣算??

急急急!!!
更新1:

我想知道賠一個月通知是怎樣算法?? 例如 : 8月18日通知, 8月19日就冇返工. 而我在8月份已工作18日, 咁我要賠幾多日?

回答 (3)

2008-08-15 8:35 pm
✔ 最佳答案
第一. 你離職時係咪仲係試用期內, 係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係即日通知的而無須代通知金的, 由第二個月開始離職通知期係不少於七天的通知期, 試用期滿後如無合約規定一般都係一個月的通知期.
以你上朮的日期為例, (以你沒有合約註明離職通知期計)
1. 8月係第一個月試用期, 但18/8巳離職, 所以係唔須要付代通知金.
2. 若你係6月或7月上工, 咁8月係第二及三個月的試用期內, 咁係無合約規定離職通知下, 係須要七天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 即係你要賠反七天的代通知金俾公司.
3. 但如你係係5月或之前開始上班, 即係巳完成試用期, 係無合約規定離職通知期下, 根據勞工法例便須一個月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即係你要賠反 17/7 - 18/8期間的代通知金.
詳細的離職通知期及計算方法你可到勞工處的網頁查詢: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2008-08-12 1:49 am
如果你的僱傭合約, 規定要一個月通知, 你就要跟據合約賠足"一個月" 的代通知金 (1 month salry in lieu of notice)。 若然你有剩餘大假, 則扣除大假的天數後, 則 (19/8/08 - 18/9/08) 這一整月的工作天, 扣除大假天數後計算, 例如:

大假 : 10 天

(31-10)/31 * 每月工資 = 給公司的代通知金。

希望幫到你!

2008-08-11 17:50:12 補充:
one month salary in lieu of notice (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2008-08-11 7:56 pm
是會按照你入職時所簽定的合約所列明的條件賠嘗
因此個個都不同

有些甚至不止一個月通知期, 有些就離職後某時期內也不得在同一類公司工作.......

最常見是若合約列明一個月通知期, 你冇就離職, 是要賠返一個月人工先至可以走的,總之有很多不同計法

所以 你最好check 清楚合約


收錄日期: 2021-04-23 18:05: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11000051KK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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