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遊戲機”送”盜版片 被抓 (急!! 20點)

2008-08-11 11:29 pm
我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
家裡有一台抽獎抽中的wii,取回後拿去改機,也再網路上買了九十幾片的盜版遊戲片(市價6千多元)。後來因為很少在玩,所以決定經由網拍一併賣出,遊戲片算是附加的,沒有要獲利的意思。
但因此被保智大隊釣到,當晚及移送地檢署,如果我能證明遊戲片不是我自己燒的,最行會輕一點嗎?

要怎麼解決比較好呢?

檢察官叫我去聯絡wii在台的代理公司,最好是能私下和解,這代表我犯的是告訴乃論罪而不是公訴罪嗎?如果私下和解,和解金會很多嗎?(因為家境不太好) 如果不和解,大概會被判多重的罪呢?

回答 (6)

2008-08-12 12:09 am
✔ 最佳答案
嗨~

你所觸犯的法條如下:

著作權法91-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你所觸犯是91-1第三項

它不是告訴乃論喔~

著作權法第100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檢察官的意思呢,就是如果你跟被害人和解的話,他給你緩起訴處分會比較說得過去.

因為你數量實在很多...90幾片,沒和解緩起訴處分說不過去

你可以上網列印之前你跟人購買那些盜版光碟的紀錄,
表示這些光碟不是你自己燒錄的.
(這樣的話會比較沒有那麼重)

你可以跟對方談,但是對方一定會要很多錢的,相信我.

90幾片數量真的是有點多...
不過你是一次賣,這點比較有利.

等法院判決的話通常會判刑(有的是緩刑),還有看對方有沒有要求賠償.(有的話法官會判個數字)

建議你跟對方和解,請檢察官給你緩起訴處分.
這樣不會留下前科.

刑事的案件還是謹慎處理吧.
參考: 經驗
2011-06-26 6:02 am
請問最後結果是怎麼樣呢??需要賠多少錢呢??
2009-10-18 12:22 am
您好 我剛剛搜尋知識+ 看到你的問題跟我ㄧ樣!我上個月也發生跟你一樣情況.請問你之後怎麼解決這件事情呢?還是還沒解決呢?
想問你.因為我也是這樣!不知道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再麻煩回覆我(急)!謝謝~

2009-10-17 16:25:16 補充:
您好:
我搜尋知識+ 看到你的情況跟我ㄧ樣!!
您去年發生 請問最後如何解決呢?
我也遇到跟你一樣的事情!
所以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你最後有開庭案子結束了嗎?還是還再拖呢?
可以告知我 最後要怎麼處理呢?謝謝~
待回覆 *(急)~
[email protected]

2009-10-17 16:27:39 補充:
我搜尋知識+ 看到你的情況跟我ㄧ樣!!您去年發生 請問最後如何解決呢?
我也遇到跟你一樣的事情!所以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你最後有開庭案子結束了嗎?還是還再拖呢?可以告知我 最後要怎麼處理呢?謝謝~待回覆 *(急)~
[email protected]

2009-10-17 16:29:16 補充:
您好:
我搜尋知識+ 看到你的情況跟我ㄧ樣!!
您去年發生 請問最後如何解決呢?
我也遇到跟你一樣的事情!
所以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你最後有開庭案子結束了嗎?還是還再拖呢?
可以告知我 最後要怎麼處理呢?謝謝~
待回覆 *(急)~
[email protected]
2009-01-05 3:48 am
不是.沒當事人想的那麼單純.我們經常在法律上遇到..不爭取一點機會都沒有不爭取 機會是等於零 .著作權為法律,即為主機為改裝過晶片「Wii key」晶片主機才能讀取盜版光碟-「臺片」一定就觸犯法律,不管贈送或買賣,未經原廠同意就是違反法律刑事責任。3.一般誤以為只要賠錢就可以獲得無罪、「不關人」,也就有錯誤觀念,關人有前科及記錄,會伴隨一生民事是損害賠償金錢,刑事有期徒刑??是二種法律名開的,刑事有期徒刑仍然依法論法如何處理??
2008-08-12 8:21 pm
90多片 以市價來說 不是你說的6千多 以一片正版片平均約2千塊來說 90多片市價是將近20萬 妳先是用遠低於市價的價錢享受應該要花20萬才能得到的遊戲享受 然後 再將之拍賣牟利(妳說你不是牟利 不然難道你拍賣的錢是都匯到慈濟帳戶嗎) 何況 妳如果是光拍賣主機 有可能訂出你成交的價錢嗎 也就是說 盜版遊戲片增加了主機的附加價值

2008-08-12 12:24:56 補充:
另外 第一 依法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就算是沒有收錢 只是附贈 贈送 就已經是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 不管你有沒有收錢 都已經成罪 第二法條上是說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 不管光碟是不是你複製的 只要是光碟 就是公訴罪 就是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一但你被起訴 法官至少要判你6個月 差別只是有沒有給你緩刑而已

2008-08-12 12:30:28 補充:
對你最有利的方法就是不要讓案件進法院 也就是案件到檢察官手上時就打住 不要讓檢察官將你起訴移送法院 那就像回答者所說 爭取緩起訴 但要爭取緩起訴 就必須要賠償代理公司的損失 也就是和解 和解後請代理商幫你向檢察官求情爭取緩起訴 但重點是和解金 妳光是侵權的金額就已經接近20萬 以我處理過的台灣光榮PS2案件 光是附贈2片盜版PS2 台灣光榮就至少要6到8萬和解金 換算你的90片 當然不可能要求你負擔360萬和解金 但 就算不要求逞罰性的賠償 光只是賠償90片的正版價格 就要20萬了

2008-08-12 12:35:27 補充:
如果你選擇不和解 就要面對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判決 但這不代表你不必賠償她們 因為你被判刑只是你附贈盜版遊戲片的刑事責任而已 代理商還可以對你要求民事賠償的告訴 到時候 民事法庭 還是會開庭審理你的行為對代理商造成的損失 還是一樣 90片 代理商光只是要求你賠償90片的正版價錢 (這已經是最低要求) 妳就要負擔20萬的民事賠償 而事實上 到了民事庭 代理商一定會將 取締過程中 公司額外付出的法務費用 行政費用 車馬費用 大幅灌水 就看民事庭法官認為合不合理 依我看 應該會比20萬還高.....

2008-08-12 12:40:37 補充:
買賣盜版本來就是不對的 妳買盜版 就等於是偷竊代理公司的智慧財產 雖然著作權法目前不針對買的部份作處罰 但你再把盜版透過網拍的方式送出去被抓到了 畢竟 被抓到的根沒被抓到的 比例太懸殊了 好不容易抓到你 代理商當然不會輕易放過你
妳的案件因為有90片 不和解 其實是不划算的 因為除了6個月有期徒刑 妳還是要面對民事賠償的官司 並不是說被判6個月 易科罰金 或是坐牢後 妳就不用賠了 妳還是要民事賠償的 那還不如好好跟代理商談和解 將和解金殺低一點 然後爭取緩起訴

2008-08-12 12:44:23 補充:
但還是要提醒你 盜版光碟已經是公訴罪 並不是你和解 代理商就可以撤銷告訴的 檢察官還是可以依職權將你起訴 送法院判刑 只不過 妳和解之後 代理商會陳報法院 表明願意放棄追究你的民刑事 至少你不用再面對民事官司 但緩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 他如果絕得你已經賠償代理商又有悔意他願意給妳緩起訴就給 如果他認為應該要給你教訓 不給緩起訴 堅持要把你送法院去判刑 也還是可以的 但因為你沒前科 又已經跟告訴人和解的話 案件就算到法院 法官照慣例應該一定會給你緩刑2年 只要不再犯 救不必執行這一次的有期徒刑
以後不要再買賣盜版了.......

2008-08-12 12:46:22 補充:
再補充一點 既然檢察官已經表明希望你去跟代理公司談和解 應該就是會在已經和解的情形下 給你緩起訴 我猜測檢察官的態度應該是只要你達成和解 就至少會給你緩起訴 所以 看妳們的能力 去跟對方談和解 萬一對方開價過高...(我猜是不會低啦) 妳們自己斟酌......
2008-08-12 12:09 am
違反商標法! 和解刑責比較彽~罰金比較少!

收錄日期: 2021-04-26 16: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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