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入侵人地電腦算唔算犯法??

2008-08-11 12:30 am
我想問入侵人地電腦算唔算犯法??

回答 (2)

2008-08-12 8:43 am
✔ 最佳答案
當然犯法!

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2008-08-12 00:46:20 補充:
樓上答非所問
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係規管海外既犯罪及可否在香港開審
就算在海外入侵人地電腦及在香港開審,都係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起訴
2008-08-11 12:34 am
針對現存法例對電腦罪行的不足之處,政府建議將俗稱「黑客」的非法盜取電腦資料罪行,納入《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日後只要犯事者、受害人或涉案電腦在香港,以及該個國家與本港有引渡協議,亦可將之押解回港調查及檢控,一般無犯罪意圖的入侵電腦行為最高可被判監三年,涉及詐騙的電腦罪行更可判入獄十至十四年,務求加重刑罰提高阻嚇作用。 此外,當局亦會成立一個屬於諮詢架構的電腦罪案委員會,負責監察電腦罪案的發展趨勢,成員包括警方、海關及私營機構的代表,但暫未訂出成立日期。委員會成立前,會由保安局為首的專責小組跟進初步工作。 在此鄭重提醒任何人仕,切勿進入及破壞他人電腦及網站!

收錄日期: 2021-04-16 16:54: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10000051KK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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