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我到今日都未收到票可唔可以告佢? 答:可以到勞工處舉報僱主拖欠薪金,勞工處會視乎情況檢控僱主。相關僱傭條例如下:
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僱主須盡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八章)
第2)佢話呢幾日要點算一下我睇果間鋪唔見左d乜,係我份糧扣..但係間鋪唔只得我一個睇..同埋,我7月中走,佢宜家先點,中途俾人偷野唔通又入我數?如果佢真係扣左,有冇相關係法例可以告佢? 答: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只可以在以下情況可以扣減員工工薪金,並且扣減額有一定限制:
扣薪 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一; 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8.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
2008-08-10 15:46:40 補充:
8.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僱主須優先扣除上列第(1) 至(7) 項後,才扣除第(8) 項目。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
2008-08-10 15:47:03 補充:
以上作答資料取材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第三章與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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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可以盡快去勞工處舉報僱主欠薪,去勞工處前可先致電政府24小時咨詢熱線1823查詢,熱線服務員會提供一般勞工法例解答服務外,還會告訴你去那間勞工處辦事處求助及要帶隨那些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