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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失身份証?
根 據 《 人 事 登 記 條 例 》任 何 人 士 的 身 份 證 如 已 遺 失 、毀 滅 、 損 壞 或 污 損 , 必 須 在 14 天 內 親 身 前 往 任 何 一 間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申 請 補 領 新 證 。 在 補 領 身 份 證 時 ,申 請 人 須 把 損 壞 或 污 損 的 身 份 證 交 回 給 登 記 主 任 。 補 領 新 證 的 費 用 爲 港 幣 335 元 。
凡 替 未 滿 十 八 歲 的 人 士 申 請 補 領 身 份 證 , 該 名 兒 童 必 須 由 父 、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陪 同 申 請 人 一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的 父 或 母 ,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 如 由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申 請 , 該 監 護 人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及 可 證 明 其 監 護 權 的 文 件 。
凡 替 未 滿 十 一 歲 兒 童 申 請 補 領 身 份 證 , 其 父 、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最 近 的 學 校 證 件 ( 須 貼 有 蓋 上 校 印 的 相 片 , 例 如 學 生 手 冊 或 學 校 紀 錄 咭 ) 。 如 該 名 兒 童 身 高 不 超 過 90 厘 米 ,須 同 時 帶 備 近 照 一 張 ( 50 x 40 毫 米 正 面 照 片 ) 。
在 辦 理 登 記 時,申 請 人 須 帶 備 文 件 的 正 本 以 供 核 對 。
申 請 人 可 透 過 入 境 事 務 處 的 二 十 四 小 時 電 話 預 約 服 務 ( 電 話 號 碼 : (852) 2598 0888 ) 或 「 香 港 政 府 一 站 通 」 的 網 址
www.gov.hk/icbooking 預 約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起 十 二 個 工 作 天 內 在 任 何 一 間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申 領 智 能 身 份 證 的 時 間 。
以 下 是 根 據 《人 事 登 記 規 例》 所 訂 定 的 應 繳 費 用:
登 記 身 份 證 免 費
更 新 身 份 證 免 費
領 事 團 身 份 證 免 費
補 發 身 份 證 (遺 失 或 毀 滅) $ 335
補 發 身 份 證 (損 壞 或 污 損) $ 335
補 發 身 份 證 (改 動 身 份 證 內 容) $ 420
補 發 領 事 團 身 份 證 免 費
其它詳情可參閲以下網址:
http://www.immd.gov.hk/chtml/hkid.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