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搞離婚...但係我我個仔仲係十六歲..我想佢跟我...我點做

2008-08-10 1:47 am
我想搞離婚...但係我我個仔仲係得十六歲...
我好想佢跟我...個仔都好想..
但係個仔好驚如果我搞左離婚之後要跟老豆!!!!
我只係知道只係18歲先有權自己選擇自己想跟邊個...
我想問16歲又有無呢一個權利呢??

回答 (4)

2008-08-16 7:08 pm
明白每個母親都希望離婚後子女跟自己, 不過要了解自己的能力以及子女的意願, 你說仔仔都想跟你, 那麼餘下的問題就是你有否這個能力照顧他.
你們離婚時如丈夫不放手, 那麼你們就要打官司爭撫養權, 到時法官會依仔仔的最大利益決定撫養權
如果真的判了給你, 那麼你就不用擔心丈夫不放手, 因為法庭會頒令丈夫的責任及探視權, 如丈夫不守法可以申請保護令不准丈夫探訪都可以
建議你與律師商討一下
至於仔仔不滿18歲不可以自己選跟那一個, 但法官會考慮仔仔自己的意願,
2008-08-14 5:57 pm
其實你仔仔都16歲 法官會先睇佢自己既意向再決定
如果個仔仔係想跟你多d 判比你既機會係好大咖
除非你完全0經濟能力/你有咩嚴重既病/有虐兒行為
否則仔仔既意向就係法官既首選

2008-08-16 14:08:52 補充:
你可以直接將你既補充內容同埋個官講 當然要有証據啦
例如 佢有冇試過因為想爭仔仔而同你講過d令你擔心安全既說話
又或者 有冇因為離婚/爭仔仔既事 一日幾十個電話打黎煩住你
郁手打你 半夜3更先黎整醒你 精神虐待你
如果呢d都有發生過 一定要講埋出黎 起碼個官知佢有前科先
將來如果仔仔跟你 而佢真係搞你ge 到時再申請唔比個仔仔見佢(雖然咁做好似有d衰)
2008-08-11 5:36 am
如果妳係一位盡責的母親,而且在法官眼裏妳是一位可以照顧兒子的好媽媽,多數都係妳爭嬴的.....
2008-08-10 6:19 pm
法官多數判仔女跟母親 , 而且你個仔有十六歲=有思想 , 法官會很重視仔的意向.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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