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收到維修令?

2008-08-09 5:29 pm
本人有一舊唐樓,成50年樓齡,又冇業主立案法團,D業主多數租俾人住,我都係,所以冇人理,依家收到屋宇署維修令,但係根本冇人理,我可以點做保障自己,如果冇人理個維修令最終會點,請詳細指教。

回答 (3)

2008-08-10 1:15 am
✔ 最佳答案
1. 如果你有意願去促成業主自行維修,可以找區議員,民政處,香港房屋協會等,協助成立業主案法團,還可享有維修資助(陳寶珠廣告那種)
2. 如果業主不自行維修,政府最終會替業主維修,費用會在差餉單收,維修費一定貴過自行維修,但如業主間互不信任,由政府做不一定是壞事
2008-08-09 5:41 pm
你提到的問題有一大方面:





大廈維修令。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附表1),業主有責任維持大廈公用部份的安全及妥善使用。因此,多層大廈業主有責任檢查及維修該等部分。如果因為拖延而導致結構存在問題或造成險,屋宇署、水務署、機電工程署、消防署等政府部門就會在勸予無效之後發出有關的維修通知,再經一段時間拖延,就會發出維修令或強制維修令;到不可收拾時,甚至會強制維修後向業主追討費用。



清拆令是針對業主私人僭建部分或霸佔公用部份人士而作出,屬業主/物主責任,同樣在勸予無效後,也會轉為強制清拆令或由政府強制清拆後向業主追討。





大廈如有業主立案法團,應積極採取行動解決。目前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已作修改,業主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的比例己降低。只要在合法通知而出席加上授權業權份數能夠通過決議,便可進行適當的維修/清拆程序。不願參予維修的業主也必須遵守大會所作決定及繳付維修費用。不願繳付者法團可以循小額錢債法庭索償及要求取回有關費用及部份法律開支。



大廈公契對公用部分有清晰的界定,個別業主不能自行處理公用部分的維修的;即使獲法團容許去自行維修,如與維修令有出入,最後不單浪費金錢,而且更會雙重損失-再湊錢維修。



釘契問題是未能維修時政府採用的其中一項手段,目的是為了迫使業主就範-釘契後買賣物業會受阻滯,直至維修令妥善被執行及清繳罰款、費用後辦理手續解除,才可出售或轉讓。



正因上述原因,不願維修及清拆的業主應受到其他願意執行維修令的業主的壓力-群眾壓力。除非是無知/無良的人,否則多會作出合作。
2008-08-09 5:32 pm
您可以去民政事务处找他们帮忙,因为您门没有所谓的業主立案法團,他们可以代您们负责统筹工作.其实每事情一定要有人愿意出来牵头做,要是每人也因为自己不是业主就不理,万一大厦发生什么问题的话,谁也不想见到.


收錄日期: 2021-04-15 2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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