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白色恐怖一詞起源於法國大革命時期,它的現代用法起源於俄國共產革命時期的共產黨宣傳。在沙俄時代,白色是皇室的代表顏色,沙皇常被冠以「白色沙皇」之稱,白色並無任何貶義色彩。在1917年後的俄國內戰中,反共的俄國「白軍」與布爾什維克的「紅軍」相對。布爾什維克為了醜化對手,遂使用「白色恐怖」一詞來形容白軍的「殘暴」。後來,芬蘭、美國等國反對共產黨勢力擴張的行為有一部份被稱為「白色恐怖」。中國共產黨使用「白色恐怖」一詞來形容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反共行為,而行為中確實包括屠殺及迫害,在台灣,「白色恐怖」一詞大多用來稱呼中華民國政府在1950、60年代的臺灣對共產黨,臺獨和民主改革等政治運動及嫌疑者的迫害。
概念的來源
-----------------------------------------------------------------------------------------
1870年,由於普法戰爭的爆發,法蘭西第二帝國(1852年-1870年)的拿破侖三世被俘,法蘭西第三共和國(1870年-1940年)宣佈成立。然而,新政府不但對抵禦普魯士軍隊的入侵採取消極態度,而且還相繼鎮壓了巴黎人民1870年10月31日和1871年1月22日的兩次起義。
1871年3月28日,身為「工人階級實質上政府」的「巴黎公社」正式成立,而政府軍在普魯士軍隊的幫助下,對公社成員發動攻擊。「公社成員也群起反抗。因為一時找不到代表公社的旗幟,公社裡的一名女工於是從自己身上的紅裙,撕下一塊紅布,作為公社的標誌。從此以後,紅色便引用為一切進步熱情、反抗不義的階級解放之符號。與此相對,代表反動、保守的勢力,便是『白色』,而由其發動的一切恐怖鎮壓行動,就是所謂『白色恐怖』」。
所謂「恐怖主義」,是指「意在全體居民中散佈恐嚇、驚慌和毀滅的一系列行為」。它的施暴量往往不成比例,表面上是任意的、蓄意的象徵性行動,意在「殺一儆百」。「白色恐怖」一詞,通常意味着擁有政權的統治者,運用國家機器中的直接暴力手段,針對反抗現有體制的革命或革新勢力,所進行的超制度的摧毀行為。「白色」表示它保守、反動的性格。(白色原本指的是法國波旁王朝的徽章—白百合)
另外也有一說,白色恐怖源於1830年代法國波旁王朝復辟期間,整肅異己,由於王室旗幟為白百合,此時的恐怖統治,遂以白色名之。
台灣的「白色恐怖」
-----------------------------------------------------------------------------------------
1949年5月19日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佈戒嚴令,同年6月蔣介石潰退到台灣。該戒嚴令則維持到1987年7月15日為止,總共長達38年。
戒嚴期間,立法院為了防止中國共產黨在台灣擴散並鞏固當權者統治地位,通過了《懲治叛亂條例》以及《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擴充了解釋犯罪的構成要件,縱容情治單位機關介入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動。國家公權力在長期戒嚴中受到濫用,人民的基本權利完全失去保障(魏廷朝 1997,1;楊碧川 1997,8)。
根據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29,407件,無辜受難者約14萬人。然而,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約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犧牲者。(魏廷朝 1997,2)
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府在台灣至少殺害了4000個至5000個,甚至於8000個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諜」、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並將同樣數目的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這就是一般所謂的「台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五零年代的政治終身監禁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藍博洲 1993,21-2)。
1991年由於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以及1992年《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的修正,終結了言論叛亂罪的法律依據,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視為臺灣白色恐怖的真正結束。
對於「白色恐怖」受難人數,白色恐怖基金會呈報行政院的數據,自1999年起至2007年6月底為止,申請補償的件數為八千五百件,已領補償金者為一萬三千人。白色恐怖基金會執行長倪子修表示,這些只是領取受難補償的人數,並非確切受難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