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16時因盜竊而有警司警誡

2008-08-09 3:51 am
本人在不足16時因無知盜竊而有警司警誡,現在申請地產的s牌時,雖要申報嗎? 但那時警司說在18時是會自動消失的
更新1:

警司警誡算係定左刑事罪嗎?

回答 (2)

2008-08-12 5:03 am
✔ 最佳答案
警司警誡(Superintendent Caution)適用於犯上輕徵刑事的18歲以下少年人. 警司警誡是由警方行使酌情權, 以警誡(警方監管)代替正式刑事起訴. 所以被警司警誡嘅人係無留案底嘅.
由於你並無案底, 所以在申請地產的牌時並不需要申報, 亦唔會影響你嘅申請.

2008-08-11 21:05:05 補充:
警司警誡並不算係定左刑事罪. 你都無上過法庭, 何來被定罪呢?

2008-08-13 03:21:55 補充:
根據保安局《2001年少年犯(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有關警司警誡計劃的文件所述:
警司警誡計劃Police Superintendents Discretion Scheme在1963年推出,當時的律政司授權警司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可向14歲以下的少年犯施行警誡,而非提出檢控。警司警誡計劃在在1966年、1987年和1995年分別推展至16、17和18歲以下的罪犯.
警司酌情向罪犯施行警誡而非提出刑事檢控,一般須依循下列原則…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08-09 10:14 am
盜竊係刑事罪,一定會有案底
案底跟一世,唔會18時自動消失

但係,因為罪犯自新條例,你申請地產的s牌時無須申報

罪犯自新條例第2條
1) 凡個別人士─(a) 不論在本條例生效之前或之後在香港被定罪,但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0000; (由1993年第24號第22條修訂)
(b) 在此以前不曾在香港被定罪;及
(c) 經過3年時間並未在香港再被定罪,則─(i) 除第3(3)及(4)條另有規定外,在任何程序中均不得接納傾向顯示他在香港曾被如此定罪的證據;
(ii) 就他以往的定罪、罪行、行為或情況而向他或向其他人提出的有關問題,或加諸於他或其他人的有關披露該等定罪、罪行、行為或情況的義務,均須視為並非指該項定罪;及(iii) 該項定罪或不披露該項定罪,均不得作為將他從任何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撤除或排除的合法或正當理由,亦不得作為使他在該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上在任何方面蒙受不利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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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08000051KK0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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