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見証人不參戰的主要原因是,參與爭鬥違背了他們的基督徒良心。他們的良心是受主耶穌基督的命令和榜樣所引導的。耶穌教導門徒要愛別人,還吩咐他們:「總要愛你們的仇敵,向恨你們的人行善」。(路加福音6:27;馬太22:39)當一個門徒拔劍保護耶穌的時候,耶穌對他說:「把劍收回原處!凡拿劍的,都會死在劍下。」(馬太26:52)所以,耶穌以言行清楚表明,他的門徒是不該拿起武器上戰場的。
耶和華見証人不參戰,還有另一個原因:他們是個國際宗教團體。參加戰爭使同一信仰的人彼此攻擊,這也違背了耶穌的命令,耶穌說:「要彼此相愛」。(約翰福音13:35)*
任何人如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或後來的戰爭中失去了所愛的人都可以確信,沒有一個耶和華見証人要為那些死者負上責任 。
耶和華見証人相信,只有全能的上帝耶和華才能為世界帶來永久的和平。他們仰望上帝實現他的應許:「平息戰爭,直到地極」。(詩篇46:9)
你可曾問個你的教會或牧師,當內戰或國際戰爭發生時,基督徒雖要保持中立嗎?
* 這些關於愛的原則,對耶和見證人來說,並不只是理論而已。請看看他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39-1945)採取的立場。在美國,4300多個耶和華見証人由於不服兵役而被關進聯邦監獄。在英國,1500多個見証人,其中包括300多個婦女,因為拒絕參與跟戰爭有關的工作而被關進牢房。在納粹德國,270多個見証人由於拒絕拿起武器參戰而被政府下令處决;超過一萬個見証人在納粹政權統治下被關進監牢和集中營。在日本,見証人也受盡磨難。
沃爾夫岡.庫斯羅是個耶和華見証人,他在遺言裹有力地表達了見証人對戰争的看法。1942年,這個20歲的德國青年被納粹黨斬首,因為他拒絕參戰。他死前在軍事法庭上申明立場:「我從小就受教成為耶和华見証人,受上帝的神聖話語熏陶。聖经說,上帝向人類頒布的最大、最神聖的律法是:你要全心、全意、全智、全力愛上帝,也要愛人如己。另一個命令說:「不可殺人。」難道這些律法是造物主給草木頒布的嗎?」(馬可12:29-31;出埃及記20:13) 另外,在以賽亞書2:2-4節指出真基督徒不會再拔劍相攻和學習戰事。可參考約翰福音6:15和哥林多前書10:3,4節。
有些人說:「耶和华不是容許古代以色列人參加戰爭嗎?」 在古代,耶和華指揮以色列人作戰,讓他們得勝,把征服的土地賜給他們做產業,還吩咐他們處决敵人,就是那些在耶和華眼中不配活下去的人,因為他們腐化墮落,蔑視上帝。(申命記7:1,2,5;9:5;利未記18:24,25)可是,喇合和基遍人信從耶和華,就蒙上帝思待.喇合和摩押人路得還有幸成為耶穌的祖先呢!(約書亞記2:9-13;9:24-27:馬太1:5節) 在律法的約裏,上帝申明了蒙他悅納的戰爭要符合的規定、免役的條件、戰爭的方法。這樣的戰爭才稱得上耶和华的聖戰。今天列國發動的戰争不是這回事。
基督教建立之後,情况就改變了。 上帝不要求基督徒遵守摩西律法,而是要他們幫助萬國萬族的人成為基督徒。這樣,經過一段時間,崇拜上帝的人自然會散布世界各地。試想想,今天各國為了甚麽發動戰爭呢?是為了執行創造大地的主所定的旨意,還是為了一國之利呢?一個國家的真基督徒如果跟另一個國家交戰,就會攻打信仰相同的人,攻打向同一位上帝求助的人了。所以,基督吩咐門徒要放下刀劍是十分合理的。(馬太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