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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地產都唔知文件有問題,好在雙方律師都睇到,臨時訂一早就過數,無計,只好係小額錢債到追,幸好對方律師醒目,無過大訂,已經退會,否則我要請律師係高院追。所以提醒大家,以後買樓盡量比訂少過五萬,要追都平D & 簡單D,另外記得問對方,有無用層樓做私人借款,有無係田土廳登記,如果有就小心D,原來D文件做唔番齊,業權唔清楚,咁就唔買得。所以對方連訂都唔退!上呢堂,真係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