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屋居住人數問題 本身6,7人公屋 走下走下得番2個人仲可唔可以住

2008-08-08 6:08 am
如果一間6,7人政府公屋
慢慢走下走下
得番2個人仲可唔可以住果到

回答 (3)

2008-08-08 7:57 am
✔ 最佳答案
不可以。如果你們在刪除戶籍之後,房署繼續俾你住,咁批你的那個房署職員,一定會好麻煩!
根據房屋政策,平均每個人的實用面積不能超出十平方米多,而你現在說的單位是至少有六十多平方米,是嚴重的寬敞戶。
2008-08-08 11:58 pm
2人住 35平方米即成寛敞戶, 可以要求住戶搬遷.
但請留意以下之新聞稿. 放心啦.

房委會通過處理公屋寬敞戶的中期措施 (2007年5月15日 星期二)

圖片參考: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dw/images/about_us/hdline_lg.gif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5月15日)通過處理公共出租屋邨寬敞戶的中期措施,以維護珍貴的公屋資源。

小組委員會主席張炳良教授表示,將會按住戶的居住密度和成為寬敞戶的時間長短來擬訂調遷次序名單,最嚴重的寬敞戶個案會被優先處理,而長者或有殘障成員的家庭則會排在最後。

寬敞戶會獲得最多四個位於原邨或所屬區議會分區內其他屋邨的房舍編配機會。

為鼓勵住戶調遷,房委會將發放2,750元(一人家庭)至9,023元(六人或以上的家庭)的住戶搬遷津貼予接受細單位的住戶及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提供調遷至新屋邨的機會。

張炳良解釋說:「措施實施初期,我們已找出約2 000宗最嚴重的寬敞戶個案,並會在2007/08和2008/09的兩個年度設立每年1 000個單位的目標,供寬敞戶調遷。」

他指出:「房委會的一貫政策是根據租戶的家庭成員人數,按既訂的編配標準來編配公屋單位。不過,一些租戶在承租單位後,會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或移民等原因,使餘下的租戶家庭成員享有的平均居住面積遠超原定的標準,成為寬敞戶。」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適合承租人家庭所需的單位。然而,寬敞戶的標準較編配標準寬鬆。這是為確保執行編配單位政策時有合理的彈性,容許住戶在家庭成員數目出現輕微調整時,仍不必即時成為寬敞戶而需要遷出。

張炳良稱:「鑑於現時公屋小型單位供應不足,而大單位的需求亦不殷切,房委會決定採取務實和合理的措施來解決寬敞戶的問題,直至小型單位的供應改善為止。」

房委會將會在兩年後檢討有關中期措施的成效。




2008-08-08 16:56:01 補充:
新聞稿第2 段 : 而長者或有殘障成員的家庭則會排在最後。
*** 殘障成員 : 要看殘障程度 - 根据傳聞, 輪椅計1個人 (即是變成 3個人) , 但如果無要求遷出, 不要主動發問. 無謂主動備案.

2008-08-08 16:59:40 補充:
其實很多個案都是鄰居舉報, 特別那些新入伙的新移民, 小心處理鄰居關係即可.
2008-08-08 12:35 pm
如果一間6,7人政府公屋
慢慢走下走下
得番2個人仲可唔可以住果到
>如果無人投訴的話,絕對可以。
>我屋企都係咁,已住了超過10年啦
參考: 我的經驗之談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5: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07000051KK0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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