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屋的問題

2008-08-08 5:51 am
我是68歲的老人,我丈夫72歲.早幾年我大女兒重大陸來,她沒地方住.我同意她住進我的公屋.2008年批准了她老公來.同樣住進了我的公屋.由於代溝問題和種種原因不能和諧相處,她們倆人收入有一萬多元,她們都不愿意搬出去,我的精神和身心都受到困擾,我想請問用什麼方法才能令她們搬走?

回答 (6)

2008-08-08 11:28 am
✔ 最佳答案
兩位老人家,你們好!
你們的問題,我也看清楚了。方法如下:
1)要求社工介入,解決這問題
2)聯絡區議員,要求協助
3)通知房屋處,說明他們兩夫婦,在這單位並沒有戶藉,要求出面解決居住問題
4)約見社區的義務律師,徵求法律意見,該如何處理此事。
5)必要時,保障兩老,報警求助。

祝兩老:生活愉快!
    身體健康! 
2008-08-13 5:27 pm
第一, 你的女兒和女婿他們都不是香港永久居民, 一般要等7年多時間,
第二, 是你同意他們來住的, 沒有人能幫到你,
第三, 他們兩人收入現在萬多元, 就算過多兩三年, 他們的人工肯定超過收息收入, 或者到頭來是申請不到公屋的
第四, 你們都一把年幾,還有多長命, 有個親人LOOK AFTER你們不是好嗎?
參考: 自己
2008-08-11 7:56 am
戶主是有權趕其他家庭成員走的,只要被趕走的是年滿18歲的成人,而且有見證人(例如:警察)。
2008-08-08 6:13 pm
明白老人家與家人相處不妥, 問題須要正視, 須知道給果你一定要趕他們走, 可能會令兩代的關係更差, 無形中可能令你失去女兒. 其實家庭問題可以想辦法解決, 不是只有搬走一條出路的
建議你找專業社工求助, 你可以因應你住的地區, 向社會福利署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要求見當值社工, 將你的問題告之, 他會為你們的家庭進行輔導, 如果調解不成功, 也可以要求恩恤安置請女兒及丈夫另找居所
另一方面你又可以令你的精神和身心得到舒緩, 應該比"令她們搬走" 更好吧? 以下是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網頁, 你可以看看, 找出你所屬地區中心的電話地址: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family/sub_listofserv/id_228/
祝身心健康
2008-08-08 6:53 am
我知道能够住在公屋里面的人,就一定要登记名字。如果那间公屋是长期住着没有登记的人仕,那是犯法的,是要受法律制裁的。
如果你女儿和女婿有凳记,那屋主是你或你丈夫的话,你可叫你女儿和女婿自己去申请公屋,不久他们就会有自己的公屋了。
如果你想更清楚一些,可打电话去房屋处问清楚,如果你不知道房屋处的电话号码,你可到楼下管理处问管理员,他们会告诉你的。
祝福你
2008-08-08 6:42 am
我會建議你找社工幫手 (如明愛, 循道衞理等),他們會因應你們的情況,協助你們。
如你的女兒在現有單位有戶籍,而又真係到左無法同你兩老相處的境地,如你們有醫生證明身心受損,社署或可向房署推薦你們分戶。
假若你的女兒是沒有戶籍,這個社工也會代你們與房署商討處理辦法。總之,房署會從社工的專業來判斷來處理你們的個案。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5: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07000051KK0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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