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問題 – 生約、死約

2008-08-06 9:07 pm
本人有些租務煩惱, 希望能有人給與一些專業意見:

本人現租住九龍一屋苑, 租約為兩年期, 一年生約一年死約, 生約剛完, 本人想繼續租住, 但業主要求加租及簽新約, 請問佢有無權咁做, 如果佢可以加租, 咁生約有咪用?

知道既人, 唔該快D話我知, 唔該哂。

回答 (3)

2008-08-09 8:53 am
✔ 最佳答案
咁生約有咪用? ---如果生約期內業主可以更改死約的條款, 對租客來說, 這生約差不多等如廢紙, 你的租約條文其實只有一年約束力.
一份租客通常需要的兩年約, 一年死約, 一年生約. 死約期大家都受約束不能退租, 生約期是業主不能退租, 但租客可以退租. 租約條文上通常都要寫清楚. 如果你的租約條文上並無寫清楚, 那便麻煩, 因為坊間很多人將兩年約的意義更改為你以上見到的一年約的意義, 有理也說不清.
又如果你的租約是地產代理公司安排, 而你又清楚向他們提出要兩年約, 你不妨要求該地產代理公司為你解決這問題.
2008-08-07 3:49 am
簽了租约, 约上必定已訂明租期內, 每月的租金。 所以既然每月的租金早已決定, 如尊重合約精神, 合約期內是不應該加租的(除非租約上註明過了若干時間可加租或租客同意加租則例外), 無論是死约, 還是生约也如是。

如果業主想加租, 就先得租客提出加租, 若他不同意, 就要維持舊租金。

只不過有些業主為了達到加租的目的, 就不顧合約精神, 利用生约部份可提早解约, 就在生约期間提出加租, 以「要脅」租客就範。

其實 生约部份早解约這權利的目的是給予業主和租客一些彈性和方便, 並非給予業主一個權利去加租, 所以用此方法達到加租的目的並不值得鼓勵。
2008-08-06 10:09 pm
通常都係簽2年約...一生一死,

頭一年期間租金必需按照合約價...

不過一年後,業主有權按合約價加幅10%~15%....

如困簽約時任一方想終止合約,就要賠兩個月租金(即租客按金沒收,式

業主賠錢)中介人有責任令隻方調和達成共識...

但係點解佢要你簽新約?

你有權唔簽喎....但你keep住交租佢一年都唔趕得你走!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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