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罷免特首

2008-08-06 8:17 am
香港人怎樣可以罷免這個無能特首,我們可否上访,上書,抗議,遊行等等.

回答 (6)

2008-08-06 8:59 pm
✔ 最佳答案
這個特首不是無能, 而係心術不正,好大喜功, 剛愎自用, 以權謀私, 十足十是港版 陳水扁. 台灣多次有百萬人上街倒扁都不成功, 因他好整以暇不理,一樣可以企硬做到期滿才肯走.
民主選出來的總統都係咁招權納賄, 由中央選出來的香港特首 爭弄權 也不遑多讓, 因為他老謀深算, 預知他衹有打工仔資質來治理香港,所以一上任就部署好所有下台應變措施, 向所有公務員派錢減工時, 連續加了兩次人工, 一星期衹做五天工作, 貧苦大眾就衹有望洋興嘆 !! 港高官退休更可以立刻被特首批准過檔到大財團繼續揾真銀, 所以大部份政府高低級公務員連帶教師(因己實行小班教學)都對 特首 争弄權 歌功頌德, 千依百順, 替他力挽狂瀾. 他更致力用特高薪請班自命極有學識的自己人回朝做大內群英來處理特首日常工作,實則是大材小用,衹求鞏固勢力, 又可以游手好閒, 随時借機用公費官商勾結,常北上借尋商機打發時間及旅遊.遲早整個中國都給他行晒囉 !
他更狂加區議會及立法會衆議員人工, 再獲大部份保皇黨支持, 他更有龐大的天主教人仕支持, 再加上那個老火 陳日君 樞機主教大力替他望住尼剎支持,望能替他人神合一,消災解難. 他真能上通下達.難怪他那麽平庸但一世都咁幸運. 由於對特首不滿的香港人都係貧苦大眾, 無權無勢,想罷免特首 爭弄權 談何容易, 有咁多有權勢人仕支持他, 他在 2012 年再連任都唔出奇 !! 吹脹 !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6.gif


2008-08-07 12:06:58 補充:
他拿住部聖經來做擋箭牌, 敷衍塞責, 貪贓枉法, 多行不義必自斃 !!
2008-08-07 8:18 am
解放軍可以, 中聯辦可以, 中央政府可以~~~
2008-08-06 6:21 pm
第 五 十 二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如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必 須 辭 職 :



( 一 )
因 嚴 重 疾 病 或 其 他 原 因 無 力 履 行 職 務 ;

( 二 )
因 兩 次 拒 絕 簽 署 立 法 會 通 過 的 法 案 而 解 散 立 法 會 , 重 選 的 立 法 會 仍 以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多 數 通 過 所 爭 議 的 原 案 , 而 行 政 長 官 仍 拒 絕 簽 署 ;

( 三 )
因 立 法 會 拒 絕 通 過 財 政 預 算 案 或 其 他 重 要 法 案 而 解 散 立 法 會 , 重 選 的 立 法 會 繼 續 拒 絕 通 過 所 爭 議 的 原 案 。

第 五 十 三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短 期 不 能 履 行 職 務 時 , 由 政 務 司 長 、 財 政 司 長 、 律 政 司 長 依 次 臨 時 代 理 其 職 務 。
行 政 長 官 缺 位 時 , 應 在 六 個 月 內 依 本 法 第 四 十 五 條 的 規 定 產 生 新 的 行 政 長 官 。 行 政 長 官 缺 位 期 間 的 職 務 代 理 , 依 照 上 款 規 定 辦 理 。
第 七 十 三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行 使 下 列 職 權 :




( 一 )
根 據 本 法 規 定 並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制 定 、 修 改 和 廢 除 法 律 ;

( 二 )
根 據 政 府 的 提 案 , 審 核 、 通 過 財 政 預 算 ;

( 三 )
批 准 稅 收 和 公 共 開 支 ;

( 四 )
聽 取 行 政 長 官 的 施 政 報 告 並 進 行 辯 論 ;

( 五 )
對 政 府 的 工 作 提 出 質 詢 ;

( 六 )
就 任 何 有 關 公 共 利 益 問 題 進 行 辯 論 ;

( 七 )
同 意 終 審 法 院 法 官 和 高 等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的 任 免 ;

( 八 )
接 受 香 港 居 民 申 訴 並 作 出 處 理 ;

( 九 )
如 立 法 會 全 體 議 員 的 四 分 之 一 聯 合 動 議 , 指 控 行 政 長 官 有 嚴 重 違 法 或 瀆 職 行 為 而 不 辭 職 , 經 立 法 會 通 過 進 行 調 查 , 立 法 會 可 委 托 終 審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負 責 組 成 獨 立 的 調 查 委 員 會 , 並 擔 任 主 席 。 調 查 委 員 會 負 責 進 行 調 查 , 並 向 立 法 會 提 出 報 告 。 如 該 調 查 委 員 會 認 為 有 足 夠 證 據 構 成 上 述 指 控 , 立 法 會 以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多 數 通 過 , 可 提 出 彈 劾 案 , 報 請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決 定 ;

( 十 )
在 行 使 上 述 各 項 職 權 時 , 如 有 需 要 , 可 傳 召 有 關 人 士 出 席 作 證 和 提 供 證 據 。HY
要符合以上三條法則的話,才能罷免特首,並要得到中國國家領導人批准才可以辭職
HY
2008-08-06 3:34 pm
如001所講,要立法會大多數通過,
可是立法會既保皇黨/富貴黨佔大多數,
全部都係自己友,點會罷免佢丫,
就算你唔選保皇黨,佢地都有一定鐵票,
比例代表制選舉下,必定穩佔一席在各區,
你地都係對選舉唔好抱太大希望好了!!!
2008-08-06 9:00 am
咪傻,特首係經過中央政府通過承認,也是經過立法會功能組別高比數通過...試問你
访,上書,抗議,遊行等等 可以對抗中央嗎
參考: 呀力cool
2008-08-06 8:58 am
根據基本法

第 五 十 二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如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必 須 辭 職 :

( 一 ) 因 嚴 重 疾 病 或 其 他 原 因 無 力 履 行 職 務 ;
( 二 ) 因 兩 次 拒 絕 簽 署 立 法 會 通 過 的 法 案 而 解 散 立 法 會 , 重 選 的 立 法 會 仍 以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多 數 通 過 所 爭 議 的 原 案 , 而 行 政 長 官 仍 拒 絕 簽 署 ;
( 三 ) 因 立 法 會 拒 絕 通 過 財 政 預 算 案 或 其 他 重 要 法 案 而 解 散 立 法 會 , 重 選 的 立 法 會 繼 續 拒 絕 通 過 所 爭 議 的 原 案 。



第 七 十 三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行 使 下 列 職 權 :

( 九 ) 如 立 法 會 全 體 議 員 的 四 分 之 一 聯 合 動 議 , 指 控 行 政 長 官 有 嚴 重 違 法 或 瀆 職 行 為 而 不 辭 職 , 經 立 法 會 通 過 進 行 調 查 , 立 法 會 可 委 托 終 審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負 責 組 成 獨 立 的 調 查 委 員 會 , 並 擔 任 主 席 。 調 查 委 員 會 負 責 進 行 調 查 , 並 向 立 法 會 提 出 報 告 。 如 該 調 查 委 員 會 認 為 有 足 夠 證 據 構 成 上 述 指 控 , 立 法 會 以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多 數 通 過 , 可 提 出 彈 劾 案 , 報 請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決 定

2008-08-06 01:55:17 補充:
如果真係要罷免特首的話, 你要做的事就係集合選民力量, 在立法會選舉的時候, 讓唔滿意特首又敢動議的人選入立法會, 等時機成熟, 只要立法會夠人動議和通過彈劾,之後等法官判, 只要過晒動議, 調查和 通過三關, 中央政府還可以有什麼好決定?

2008-08-06 09:18:25 補充:
我同意另外兩位回答者的講法. 我所答的都只係一個方法, 至於可唔可行就係另一個故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4: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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