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今天下午我騎機車時數約60左右
60應該是己超過當地速限了,你到現場看一下,若速限為60以下,你就會有超速之判定.
直行十字路口至馬路中央突然有台汽車從對向車道左轉直行
以有號誌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7款之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故轉彎車應為肇事主因,但若你有超速之事實,那責任就會有所改變.
我緊急剎車撞到對方右後車尾
己於95年 刪除原(上述法條)同條6款之但書規定:「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現行已無轉彎車己到路口而直行車要讓轉彎車這回事了.
且肇責之判定也不依車損之位置,是依路權之規定.
對方說我車速過快
限速60以上之路段不多,你應有超速之嫌.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但我很確定是對方緊急左轉
你若没超速,對方必為肇事主因.
且我的車頭整個爆開爛掉
你有受傷嗎?若有受傷可依刑法第284條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樣責任歸屬會在哪一方?
同上己有陳述.你是在製作筆錄時陳述車速為六十公里嗎?
現場有請交通大隊來鑑識
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僅供參考及供合解及保險理賠之用,若不服可自費3000元申請鑑定.但不建議你花這個錢,因本案你若有超速,再經鑑定也無用.
要一個月後才會知道結果
你可至鄉鎮市公所免費申請調解.能合解是最好的.
2008-08-06 19:56:03 補充
如果被判定違規會被罰什麼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2008-08-16 01:52:24 補充:
電腦好像有問題
字怎麼會忽大忽小的
希望你看得懂才好
若還有不了解的地方
歡迎再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