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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語: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其原名意為「聯合東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阿姆斯特丹的縮寫,代表該船隻或設備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為密德堡市派出者則加註M字,依此類推。)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將近兩百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亞洲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二萬五千名員工,一萬兩千名船員。
簡介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建立於17世紀歐洲的大航海時代,當時的歐洲各國興起海上冒險,探尋世界地理,更發展外海的商機。16世紀的葡萄牙在東南亞地區已有殖民地與商業發展,1560年代,一群荷蘭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 ?-1599)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國後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這個資訊往東印度地區發展,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這14家公司於是合併,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澤蘭省的密德堡市、恩克華生市(Enkhuizen)、代爾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七十多人組成,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十七人,被稱為十七紳士(Heren XVII),分別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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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荷蘭商業公司所佔領的土地,荷蘭東印度公司所佔有的地區以淺綠色表示,範圍含蓋了印度洋與大西洋中的聖赫倫那島。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印尼的雅加達)建立了總部,其他的據點設立在東印度群島、香料群島上。
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擁有超過150艘商船、40艘戰艦、五萬名員工、與一萬名傭兵的軍隊,股息高達40%。認購股份的熱潮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共釋出650萬荷蘭盾供人認購,當時的10盾約等於1英鎊,而1660年代荷蘭一位教師的年薪約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認購了一半的股份。
[編輯] 歷史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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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阿姆斯特丹的總部(現為阿姆斯特丹大學校舍)
1602年:3月20日成立。
1603年:公司船員韋麻朗經由馬六甲海峽由巴達維亞抵達澳門,與葡萄牙的戰爭失敗。
1604年:8月7日抵達澎湖,但12月15日被大明帝國的軍隊驅離。
1607年:由葡萄牙手上攻下安汶島,並設置商館。英國隨後也在此設立商館。
1619年:在爪哇的西達維亞成立東印度地區的總部。
1622年:再度佔據澎湖。
1623年:殺害安汶島英國商館的10名館員。
1624年:大明帝國軍隊與荷蘭經過8個月的戰爭後,荷蘭人退守台灣。
1638年:日本鎖國,葡萄牙人被日本趕走,荷蘭東印度公司壟斷日本貿易(參見南蠻貿易)
1641年:佔領葡領麻六甲
1648年:根據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西班牙承認荷蘭獨立
1652年:在好望角成立殖民地。
1661年:4月,鄭成功佔領澎湖並以之為據點,開始攻打台灣的荷蘭人。
1662年:2月,荷蘭投降,退出台灣
1704年:第一次爪哇戰爭(~08年)
1719年:第二次爪哇戰爭(~23年)
1740年:巴達維亞華人起義
1749年:第三次爪哇戰爭(~55年)
1795年:法國革命軍佔領荷蘭
1799年:12月31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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