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雖然,我並不太熟識勞工法例,但在這裡可以逐一與你分享經驗,以更正一些以訛傳訛的謬誤!
工傷個案是依據「僱員補償條例」處理,強制規定僱主一方必須於工傷事故發生後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就算有十萬個理由而無合理辯解愈期未報即屬違例!
當僱主呈報工傷事故後,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會向受傷僱員發出書面文件,核實呈報資料的真確性,同時會通知僱員一方所屬的分區和檔案編號等等的資料,你並不需要致電1823,因為你可以根據分區的直線電話以檔案編號作出直接查詢!
如果僱主於14天限期內未有呈報工傷事故,又或工傷事發後21天仍未收到勞工處發出的書面文件,受傷僱員可以主動向勞工處作出申報,勞工處會按條例發信要求僱主提交資料。
現時「僱員補償條例」對僱員的保障已經很全面,就算你於工傷期間離職,並不會影響你所應有的權益,唯一的損失祇是判傷當天的半日工傷病假而已!
辭職的方式,一般是向直屬上司作出口頭或書面通知,但你亦可同時以書面通知直屬上司和人事部,避免任何不必要的爭拗。
工傷病假紙除了需要保留副本外,還需要呈交予勞工處作登記的。
一般情況下,當你的工傷病假完結後,需要於一個月內到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理銷假,才會獲得安排排期判傷的。
判傷是由《僱員評估委員會》根據評估指引作出評估,然後由勞工處發出《評估證明書》和《補償評估證明書》,去計算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工傷病假是由註冊西醫發出證明,於此段期間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如果你於期間內從事其他工作,那你必須放棄此期間的工傷病假。如果你同時領取工傷病假錢,又從事其他工作賺取任何利益,一經揭發,輕則喪失補償的權益,重則屬於刑事訛騙,小心!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2008-08-07 16:06:32 補充:
僱主以冇正本醫生紙而唔報工傷,好明顯係藉口,如果你晌醫院留醫咁點比醫生紙返去呢?
意外發生後14天你可以主動聯絡勞工處呈報,由勞工處接手處理,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分區辦事處有灣仔、長沙灣道、荃灣同埋沙田四個,根據唔同區分劃分,你公司屬於那一區?我可以比個直線電話你自已打去問!
2008-08-07 16:13:34 補充:
其實你僱主有冇買勞保呢?如果有買勞保所有補償都係保險公司承擔,唔明你僱主點解唔肯承認工傷責任!而家重點係要先報勞工處,到時僱主真係唔認都仲有方法可以追討賠償,唔使咁擔心!
2008-08-14 12:14:08 補充:
任何註冊西醫發出的工傷病假紙都獲得承認,並無規定唔可以轉醫生,但要留意工傷可付還的醫療費用是有限額的,每天門診治療祇有$200,如果超過餘額則要自已支付了。
一般私家醫生比假唔會太長,一來避免受質疑,亦可以令你睇多幾次!就算你要求加長病假都唔會比太多。奇怪你點解唔去睇政府醫生,佢地比假一般都比較長!
1823個熱線係廢架,你要直線電話號碼問我好過啦!
2008-08-14 12:17:31 補充:
條例係雙向的,僱主可以用懷疑個案為藉口延遲呈報,但你都有權主動向勞工處申報,勞工處一樣會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