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忙, 有關辭職問題.....??

2008-08-05 10:39 pm
因為本人處於工傷情況,期間同部門望管已鬧得不快,(到依家講左十萬個理由,想唔同我報工傷).本想跟人事部說辭職一事,但人事部說一定要我自己同部門講...

我想問下辭職係咪一定要口頭通知??就咁send 辭職信比部門主管得唔得呢?

回答 (3)

2008-08-07 9:07 pm
✔ 最佳答案
雖然,我並不太熟識勞工法例,但在這裡可以逐一與你分享經驗,以更正一些以訛傳訛的謬誤!

工傷個案是依據「僱員補償條例」處理,強制規定僱主一方必須於工傷事故發生後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就算有十萬個理由而無合理辯解愈期未報即屬違例!
當僱主呈報工傷事故後,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會向受傷僱員發出書面文件,核實呈報資料的真確性,同時會通知僱員一方所屬的分區和檔案編號等等的資料,你並不需要致電1823,因為你可以根據分區的直線電話以檔案編號作出直接查詢!
如果僱主於14天限期內未有呈報工傷事故,又或工傷事發後21天仍未收到勞工處發出的書面文件,受傷僱員可以主動向勞工處作出申報,勞工處會按條例發信要求僱主提交資料。
現時「僱員補償條例」對僱員的保障已經很全面,就算你於工傷期間離職,並不會影響你所應有的權益,唯一的損失祇是判傷當天的半日工傷病假而已!
辭職的方式,一般是向直屬上司作出口頭或書面通知,但你亦可同時以書面通知直屬上司和人事部,避免任何不必要的爭拗。
工傷病假紙除了需要保留副本外,還需要呈交予勞工處作登記的。
一般情況下,當你的工傷病假完結後,需要於一個月內到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理銷假,才會獲得安排排期判傷的。
判傷是由《僱員評估委員會》根據評估指引作出評估,然後由勞工處發出《評估證明書》和《補償評估證明書》,去計算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工傷病假是由註冊西醫發出證明,於此段期間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如果你於期間內從事其他工作,那你必須放棄此期間的工傷病假。如果你同時領取工傷病假錢,又從事其他工作賺取任何利益,一經揭發,輕則喪失補償的權益,重則屬於刑事訛騙,小心!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2008-08-07 16:06:32 補充:
僱主以冇正本醫生紙而唔報工傷,好明顯係藉口,如果你晌醫院留醫咁點比醫生紙返去呢?
意外發生後14天你可以主動聯絡勞工處呈報,由勞工處接手處理,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分區辦事處有灣仔、長沙灣道、荃灣同埋沙田四個,根據唔同區分劃分,你公司屬於那一區?我可以比個直線電話你自已打去問!

2008-08-07 16:13:34 補充:
其實你僱主有冇買勞保呢?如果有買勞保所有補償都係保險公司承擔,唔明你僱主點解唔肯承認工傷責任!而家重點係要先報勞工處,到時僱主真係唔認都仲有方法可以追討賠償,唔使咁擔心!

2008-08-14 12:14:08 補充:
任何註冊西醫發出的工傷病假紙都獲得承認,並無規定唔可以轉醫生,但要留意工傷可付還的醫療費用是有限額的,每天門診治療祇有$200,如果超過餘額則要自已支付了。
一般私家醫生比假唔會太長,一來避免受質疑,亦可以令你睇多幾次!就算你要求加長病假都唔會比太多。奇怪你點解唔去睇政府醫生,佢地比假一般都比較長!
1823個熱線係廢架,你要直線電話號碼問我好過啦!

2008-08-14 12:17:31 補充:
條例係雙向的,僱主可以用懷疑個案為藉口延遲呈報,但你都有權主動向勞工處申報,勞工處一樣會接受的!
2008-08-06 12:06 pm
千祈咪衝動,唔好主動辭職
否則,你所有應得的保障,會被視為自行放棄
公司到依家講左十萬個理由,想唔同你報工傷,你可自行去就近公司的勞工處先自行報工傷。
你現在還是工傷期間,公司不會主張炒你,否則公司犯上嚴重的勞工法例,會罰好重的。但現在看來,你公司是令你知難而退,等你自己辭職,就什麼都不用賠,千祈唔好上當。

2008-08-06 04:15:00 補充:
你現處於工傷期間,你一日未好番,公司一日都要賠工傷錢比你,是正常人工的八成,即五分四,例如:日薪火相$1000,按比例,你每日也可有$800人工,如果你而家自行辭職,什麼都沒有,不可辭職!

舉例:你若不幸工傷三個月,這三個月內的人工,都可以取回八成。另外,有待勞工處幫你安排判傷後,仲有賠償的,另外,工傷睇醫生的錢,是可以有得攞番的。

2008-08-06 04:19:27 補充:
千祈咪衝動,唔好主動辭職

否則,你所有應得的保障,會被視為自行放棄

你而家,最急要做的事,就是自行去你公司同一區的勞工處,辦理報工傷手續,這裡的職員會自行教你點做的。

若無教你的話,你問問他們,你現在工傷期間,應該點做?他們就會教你的。

2008-08-06 04:22:03 補充:
雖然,我也熟識勞工法例,但在這裡很難逐一教你,建議你盡快先自行去勞工處報工傷。還有,不要自行辭職,要緊記。

2008-08-06 21:27:19 補充:
我這樣說,是因為你的公司仍然未幫你報工傷,只有你自己先知,勞工處並沒有任何

記錄在案。你自己貿貿然自行離職,那不是等同自行放棄一切追朔工傷的權利麼?

你現在向勞工處說了你現時的情況,那你有沒有向該區的勞工處報工傷呢?報工傷是

很重要的。

2008-08-06 21:43:26 補充:
只要勞工處有了你的工傷記錄,那日後查證起來,也有記錄,什麼事也容易處理的呢

!你說得對,如果你現在不想再在這公司工作的話,是可以離職的。我之前叫你不好

輕舉妄動,是因為知道你的公司未幫係報工傷,勞工處無你的工傷記錄,日後只憑你

個人所述,難以跟進。

2008-08-06 21:49:19 補充:
假若你現在報了工傷,你可同公司說,不想再做了。但有幾點要特別留意呢:

1)工傷假紙盡量不好斷,要接住

2)若工傷期很長也不緊要,每次看完醫生的收據及記錄,要好好的保存,還要全部

影印,自行做記錄,方便日後查詢。

3)爛工傷期完畢後,勞工處的醫學判傷組,會通知你去判傷,及辦理銷假等的手續

2008-08-06 21:57:30 補充:
4)工傷期間所要住院及門診的費用可以向公司報銷,

5)住院費用,每日$200,門診費用$200,但住院+門診每日最多$280

6)而工傷期最多可達2年,若兩年後,仍未好番的話,最多可申延期弘一年,即最多只可三年。

7)收到勞工處判傷組的判傷及銷假通知後,會安排你去判傷,到時判傷組的醫生,

會根據當時的傷勢痊癒情況,再向你的公司,要求向你額外有適當的工傷賠償

2008-08-06 22:04:06 補充:
8)在工傷期間,你可取得正常收入的八成(即五分四)的人工。

9)你要在自行報工傷的第14日後,再向勞工處查核,你的公司有沒有幫妳報工傷

10)若你日後對此工傷情況有任何疑問的話,最方便的,最好的的,最快的方便,

就是可可打24小時的政府熱線,你對接線生講:我係查詢有關勞工法例的問題(指

明是工傷的。)

2008-08-06 22:19:47 補充:
11)那麼日後,有什麼有關勞工法例,可隨時,隨時,隨時,政電查詢的。

額外一提:

**你在工傷休假期間,可以另找第二份不同工作,但這樣,舊公司有權,將你在工

傷期間所找到的新工所賺得的,在判傷時所得的賠償也相對減少。要特別留意。

記住日後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打政府24小時熱線1823,問清楚有關勞工法例

以對自己有更多的保障。
2008-08-06 12:18 am
都唔做啦, 咩都得啦。直接醒封辭職信俾佢啦。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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