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僕為何在申請破產期中被停止支取長俸呢

2008-08-05 7:48 pm
退休公僕在申請破產期中會被停止支取長俸,請問這是甚麼例子呢?一個人佢申請破產已經係件好事!為何政府還要落井下
石,不比他食飯二個月呢?我友人他只靠每月2,000元長俸及二仟多
元公援,夫妻無兒無女,無所依靠過住清茶淡飯生活,現欠債纍纍無法清還才申請破產,現得知會遭受停取長俸,不知如何是好?
請各有關政府官員或有關人士,請助他想個辦法解決問題,多謝!


代友求助
05.08.2008.

回答 (2)

2008-08-06 4:49 am
✔ 最佳答案
退休公務員如破產的話,每月長俸是會即時被停止支付給破產的公務員,直到破產期完為止。但他可向庫務署申請同等金額或不高於破產主任所批的每月生活津貼。

他應手持臨時破產令便要寫信給庫務署(長俸組),要求庫務署申請發放相同金額的生活費,同每月臨時在指定的郵局收取有關的生活津貼(即長俸),約見破產主任時,可向破產主任申請一銀行戶口作出糧或出生活津貼之用,同時將破產主任所批的每年生活費收支平衡表交到庫務署長俸組等署長審批生活津貼。因他遲了申請,因申請亦須時,到批出申請便遲了一兩個月,所以會少發一兩個月退休金。

支付退休金/遺屬撫恤金條件

(A)根據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利益條例和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員)條例發給的退休金,會在下列情況下可能停止支付、暫停支付、扣減或取消:-

(1)身故 :

(2)被裁定破產或宣告無力清償債務:

(3)經判決犯有叛國罪,或對香港嚴重有損的罪行,或其以前受僱於政府時遺返防止賄賂條例第二部的罪行:

(4)在退休後兩年內或指定的較長時間內,未經行政長官書面批准而自行經營商業,成為合夥經營的合夥人,成為一家公司的董事或僱員,而按照行政長官的意見,該業務或合夥經營或該公司或其受聘職位的業務主要是在本港進行;或

(5)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再度聘任(包括為公務員或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或受聘於補助機構,而補助機構是指香港退休金法例內為執行有關暫停支付退休金規定而藉憲報公告決定為公職服務的補助機構:

庫務署電話: 2829 5797

電子郵址: [email protected]



2008-08-05 21:04:36 補充:
因他破產銀行戶口全被涷結,他取綜援亦可到社會福利署申請到就近郵政局提取綜援金額,同時問社會福利署因暫時停了退休金,要求暫時多一些綜援金額,等社會福利署審批。
他要去庫務署辦理申請生活津貼(退休金),因生活津貼加綜援金額合計會高一些。
參考: 退休公務員
2008-08-05 10:52 pm
因你朋友是拿開綜援, 所以可以向社會福利署求助因申請破產被政府扣起的每月2,000元長俸影响生計, 可以申請增加綜援金額. 希望能幫助你友人早日解決生活問題 !!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48: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05000051KK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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