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餐廳 服務員 or 老板 有沒有權拒絕向消費者提供食品
(在無特別理由的情況下 , 即 "我唔鍾意 賣俾你呀 吹咩...")
服務員有權嗎?
老板有權嗎?
可否訴之於法律 or 找消費者委員會??
有位網友提出:
" 據Law of contract, 售貨員(指店舖的Sales,不是公司的Sales)有權不向消費者出售貨品.因貨品的標價只是(腰)請人接受他的價而不是合約."
那不是對消費者很不公平嗎 ??
請高人指點 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