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開一家BVI公司,不打算在香港經營業務,但有幾個問題想問﹕
1.
假如BVI公司持有香港公司的股份,當香港公司向BVI公司分紅或者派發股息後,BVI公司需要繳稅嗎?
2.
我知道BVI公司可以買賣股票,當中的交易費、印花稅、股利等是否需要申報?這是否需要向公司登記處登記BRANCH BR、遞交週年申報表、審核賬目和交利得稅嗎?
3.
假如BVI持有物業,經一般方法出售物業,是否需要登記BRANCH BR及就物業交易的利潤繳稅?
4.
相反,該物業是連BVI一同出售,即更換股東,當中所產生出來的利潤是否需要繳稅?
5.
BVI只作控股和持有物業用途,當中會否牽涉香港的法例和稅務問題?
因為市面上關於BVI的資料不太詳盡確實,希望有識之士能幫助,但我不接受從會計秘書公司網頁轉載的資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