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的東森房屋 請大家幫幫我!!

2008-08-05 8:11 am
本人委託東森房屋 幫我外公賣土地跟房子 等於買土地送房子 在台南縣 簽約那天 我有請他們(仲介跟代書)試算所有土地增值稅印花稅.......ㄧ堆稅繳起來大概要多少錢 仲介說: 只有土地增值稅比較多 因為是自用住宅所以可以申報 自用增值稅 算一算大概不會超過75萬(土地共691坪) 可是今天代書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土地增值稅要200萬整 因為土地太大沒辦法全部都用自用的下去申報 所以一半自用ㄧ半ㄧ般 可是當初跟買方簽約時 代書也在場 他並沒有告知 因為土地的大小 所以沒辦法都用自用的申報 假如他當時有告知那我們也不會同意買賣 請問各位大大 有辦法可以解決嗎?因為仲介說稅單出來也是以稅單為主 如果我們反悔 就是我們賣方違約 要我們賠償 難道說 我們就只能乖乖的付那200萬的增值稅嗎 ?

回答 (6)

2008-08-06 9:19 pm
贊成品味ㄉ說法...
小魏也支持你...
GO GO GO
2008-08-05 7:06 pm
你好 本人強烈建議 去法院請求裁示 你可以主張你的要求 給予不成立買賣
雖然土地增值稅 都是由地主出 但是真的有重大業務過失 應可主張
你盡量去主張 別讓不良仲介公司成員在市場上招搖撞騙
真是可惡 有任何問題 歡迎你來店 或EM給我 共同協助你
2008-08-05 5:59 pm
可以利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ㄚ

這個上網查詢就知道規定內容了
2008-08-05 9:09 am
這位大大您好:
仲介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其實各行各業都一樣,哪怕是上過課還是右耳進左耳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一)土地及這筆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這筆土地上辦竣戶籍登記。
(二)這筆土地在出售前一年內沒有做營業或出租使用。
(三)土地所有權人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一生只能享受一次。
(四)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面積都市土地為3公畝(約90坪)或非都市土地為7公畝(約210坪)。
(五)該筆土地地上建物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10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土地稅法第9條、34條)
您外公的土地共691坪,顯然遠遠超過適用自用住宅之面積範圍,其超出的部分自然要用一般稅率。
現在各稅捐稽徵機關網站都有讓民眾上網試算的網頁,在怎麼菜的仲介也應該會用這網頁是算一下就不會出錯。
請問當初仲介或代書有否留下計算之任何白紙黑字的東西,如有您可以憑這些文件向法院控告東森業者請其賠償,由法院去仲裁,應該會有一些補償吧!
2008-08-05 8:36 am
按鈴申告吧
既然有第三人在場
然後主張買賣無效
因未盡告知義務
試試看!
也打去免費的法律諮商問問看
2008-08-05 8:24 am
東森是不對

他們缺少了尊業知識

否則怎麼沒告知你這些問題呢?

但.........................

這只是道德的問題

無法要求仲介幫你付這筆錢


因為.................

交易是你們的土地啊................增值稅本來就是賣方要付

唯一...........................

便可以因為 此事與仲介談仲介費吧

能少多少算多少

只有這樣囉


收錄日期: 2021-04-30 12:32: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05000016KK0014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