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永久性老人居外國有否老人金?

2008-08-05 1:57 am
香港年六十五以上永久性居民老人如去了外國, 可否繼續取老人福利金? 以前法例是不可的, 一旦離開香港移居外國, 不可再取老人金, 但好似我在那看到法例改了[只要是永久性香港居民不論在那裡都可有老人金.] 或是此方案仍在審理中? 有沒有人知道? 現在滿六十五的港永久性老人不在港, 可否得到老人金?

回答 (1)

2008-08-09 1:31 am
✔ 最佳答案
放寬領取生果金長者的離港限制
http://www.dphk.org/2003/research/research.asp?iCommentId=588&szColumnId=researchwelfare

1. 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是回饋長者過往對社會貢獻的一項津貼。可是,香港生活指數偏高,數百元的生果金對長者幫補作用不大。

2. 不少老人家都希望返回內地生活,其一是因為內地生活物價指數較低,回鄉居住生活質素可得到提升;其次,部份長者希望返回內地,與內地親友一同居住,互相照應。可是,現時政府規限領取生果金的老人家每年離港的時限不能超過一百八十日,令到這些老人家難圓返回內地、返回家鄉長期居住的簡單心願。

3. 民主黨建議政府應放寬生果金的最少居港期限的限制,容許老人家可全年長期居住內地。這建議有助提升長者的生活質素;特別是一些依靠生果金作為主要生活開支的長者。在政府遲遲未肯增加生果金金額之際,讓老人家返回內地或鄉間居住,可以讓他們的生活較寬裕及更有尊嚴。

現時高齡津貼的申請資格

4. 普通高齡津貼

現時凡年齡在六十五至六十九歲之間的長者,如符合以下條件,均有資格領取普通高齡津貼。津貼金額是$625。申請資格包括:

(甲)是香港居民(不包括非法居留或以居留以外原因進入本港的人士)。有特殊原因的個案,社會福署署長可運用酌情權豁免居港規定。

(乙)年滿六十歲以後,在香港居留滿一千八百二十五日(即五年)。而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這項居港規定時,申請人短暫離港的日子如不超過二百八十天,仍作在本港居留計算。

(丙)於領款期間,繼續在香港居留。申請人每年只可離港最多一百八十天;除非申請人能提供足夠理由及文件,證明需要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接受醫療,得到社會福利署署長酌情准許其離港較長的一段時間,否則其領取津貼的資格便會受影響。但無論如何,申請人必須每年在港居住滿九十天。

(丁)沒有領取政府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戊)並非在監獄服刑。

(己)收入及資產並沒有超過規定的限額。即單身人士資產總額不超過十六萬九千元及每月入息不超過五千九百一十元;及,夫婦二人資產不超過二十五萬四千元,及每月入息不超過九千七百四十元。

5. 高額高齡津貼

至於年齡在七十歲或以上的長者,只要符合上述普通高齡津貼中的(甲)至(戊)項,在無須資產審查下,可領取高額高齡津貼。津貼金額是$705。

6. 迄至今年四月底,領取普通高齡津貼的個案共有十一萬六千八百一十二個;領取高額高齡津貼的個案共有三十四萬一千二百四十七個。

民主黨建議

7. 民主黨建議應該放寬生果金領取人的離港限制,讓這些長者可以自由選擇返回內地居住。香港大學梁祖彬教授曾在九八年對已返回廣東省的續領綜援計劃參加者進行研究,結果發言,差不多所有被訪者都認為,與香港比較,他們在廣東省可以有更佳的居住和生活環境,得到更好的照顧。(詳看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政府給予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的文件。)

8. 計劃內容:

--1.建議放寬領取生果金的長者的最少居港限制,容許長者可向政府申請長期在內地居住,不設任何日期限制。
--2.參加此項計劃的長者只須每年回港,向政府作報到一次,確保領取的長者仍希望續領取生果金。
--3.領取生果金的資格不變。若有意參加此項計劃的長者,只須在六十五歲以前居港年滿十年;及在領取高齡津貼或高額高齡津貼後連續在港居住三年便可。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羅致光

2002年5月
註:以上建議現在還未立法通過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4: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04000051KK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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